外科检查和鉴定
人体测量 主要测量身长、体重、坐高、腿长、肺活量、胸围、握力等。测得的数值,不仅有助于了解个体发育情况,亦是选拔飞行学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由于飞机座舱尺寸的限制,对各类飞行人员的身长、坐高及腿长都有明确规定。坐高过低则不便观察外界,过高则上身总要前屈易引起疲劳。腿长过短,蹬舵不便;过长,则飞行员下肢肌肉经常处于紧张状态,也易疲劳。
体重可反映个体营养状况,选拔飞行学员体检标准中对体重下限有明确规定。由于青年人正常体重变化幅度较大,故初检时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下限规定值。对体重上限虽无明确规定,但体重过重者一般动作欠灵活,在选飞体检时应注意。
肺活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受检者呼吸器官的功能状况。胸围大小可反映胸廓发育状况,由呼吸差可大致了解胸廓活动程度。测得数值间的关系应为: 最大吸气状态>平静呼吸>最大呼气状态。如有不符,应重新测定。
通过握力测定,可大致了解受检者体力状态。要求受检者反复握2~3次,记录其最大值。测量时,不许甩动握力计,也不得借助肢体其他部分反复用力来增大握力。
外科检查和鉴定原则 高性能军用飞机飞行过程中,飞行人员可能受到特技飞行和弹射救生时各种负荷的影响。所以要对飞行人员的身体发育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评定,重点检查骨、关节、脊柱等运动器官,并进行评定。对任何阳性体征均须详细检查,并查明其原因。
问病史时,应着重询问有无外科病史,如腰痛、关节痛(炎)、脱肛、便血、血尿史等;有无外伤史(受伤部位、性质、时间、治疗经过和有无后遗症等)和手术史。
检查时应仔细观察受检者的各种动作。观察发育、营养状况。注意皮肤颜色是否正常,有无异常色素沉着、皮疹、癣和脱屑,记录其部位和面积。注意有无瘘管和溃疡。如有疤痕,应记明其部位和面积,注意是否妨碍关节活动。观察皮肤的弹力和脂肪层发育状况。注意有无静脉曲张。注意毛发生长、肌肉张力、骨胳发育情况和有无畸形等。
发育、营养状况的评定 皮肤色泽正常、皮下脂肪丰满、肌肉张力强、骨胳发育正常者,可评定为良好;否则评为不良;居于中间状况者,可评定为发育、营养状况中等,如无慢性疾病,可评为飞行合格,但选飞时宜从严掌握。
头颈部检查 结合病史对头部进行检查。注意有无发癣,确定为黄、白癣者,选飞不合格;已治愈的发癣,疤痕较小且无功能障碍者,可评定为合格。检查头部有无疤痕和颅骨损伤,必要时可拍摄X线相。飞行人员颅脑伤平时偶见,飞行事故外伤及弹射跳伞外伤中常见,以轻型脑震荡占多数。颅脑损伤之轻重与后遗症的严重程度并不一定平行。医学鉴定:
❶有颅脑损伤史、颅内手术史者,选飞体检及飞行学员医学鉴定均属不合格。
❷飞行人员轻型颅脑损伤治愈后,飞行合格。中型及重型颅脑损伤治愈后,经3~6个月疗养及地面观察,复查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为飞行合格:无头痛、头晕等后遗症状,神经系统检查无阳性体征,脑电图、低压舱缺氧耐力检查及平衡功能检查均属正常。
检查颈部时,应注意有无肿瘤、瘘管、溃疡,并判定其性质。有甲状腺肿大时应判明性质。颈部如有运动障碍,应查明强直或斜颈的原因和程度,以判定对飞行工作有无影响。结核性溃疡和瘘管,在飞行学员应评定为不合格,飞行人员则应予治疗。甲状腺恶性肿瘤在飞行人员及飞行学员均属不合格。地方性甲状腺肿在选飞体检及飞行学员鉴定均属不合格,飞行人员则应予治疗。
胸腹部检查 注意胸廓发育状况及有无畸形。观察呼吸运动情况。有胸部手术史者应检查呼吸时胸廓活动度。有肺切除史者应进行低压舱缺氧耐力检查。对胸壁瘘管应判明性质。有明显胸廓畸形者,选飞体检不合格;飞行学员及飞行人员如无功能障碍则可评为合格。有开胸史者,飞行学员应评为不合格,飞行人员则应结合肺功能及缺氧耐力检查结果个别评定。有胸壁瘘管者,飞行学员应评为不合格;飞行人员则应予治疗。
检查腹部时应重点查明有无剖腹史、腹内脏器摘除史及其后遗症。仔细检查有无内脏移位、内脏下垂或各种疝等。有上述疾病时,在加速度作用下可能症状加重。凡有重要器官疾病或剖腹史者,选飞体检和飞行学员鉴定均属不合格; 飞行人员则应根据情况个别评定。有明显内脏下垂或移位者,选飞体检和飞行学员鉴定均属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无后遗症者,疝手术后一年无复发及后遗症者,选飞体检均合格。
脊柱检查 首先应了解有无外伤史、腰痛史及治疗经过,有无后遗症等;其次是查明部位,确定其性质。注意观察脊柱的发育状况、正常生理曲线和棘突排列。注意脊柱有无后凸或侧凸,记录部位和程度。习惯性的侧凸或后凸,在立正姿势或卧位时可消失或改变;由于外伤或脊柱疾病引起的弯曲畸形则不会改变。检查脊柱病变时,须沿棘突走行逐个压迫及叩击,以便确定疼痛部位,结合病史进行分析。检查脊柱功能时,应作前屈后伸、左右侧屈及旋转运动,观察脊柱各段活动范围,注意有无腰背肌痉挛或疼痛。物理检查不能肯定时,应拍摄X线正片、侧位片,必要时拍摄断层和左右斜位片,确定有无骨质病变、脊柱炎、骨折以及先天性疾患等。医学鉴定:
❶选飞体检时,有脊椎关节病史者,不合格。飞行学员患脊柱关节病者,不论治疗效果如何,均属不合格。飞行人员患脊柱关节炎经治疗无明显后遗症者,可飞行合格;但患脊柱结核虽经治愈亦不合格。
❷选飞体检时,有骨、关节、脊柱损伤史者均属不合格;但棘突、横突骨折治愈后无后遗症者,可合格。飞行人员脊柱损伤,经治疗及疗养仍有明显后遗症者,飞行不合格。有关脊柱先天性异常的医学鉴定问题,参见“腰痛”。
四肢关节检查 检查时应询问骨折和关节脱位史,当时受伤情况、治疗经过和有无功能障碍等。在骨、关节病中,应查清有无关节炎病史及其后遗症状。注意有无肢体异常、骨折后肢体短缩及畸形。测量时应取两侧对称骨点。大关节活动范围减少10~15度,属中等程度障碍;如不超过该度数,则可通过代偿完成其正常功能。各异常关节的伸、屈、旋转活动应与健侧对照,必要时作X线检查。检查肢体轴时,可测量上肢携带角的度数,并判断肘关节的功能。直立位检查两股骨髁间距离或两踝间距离,以确定有无膝内翻或膝外翻及其程度。
手、足在飞行劳动中起重要作用,检查时要观察手的外形、有无手指残缺、强直、粘连以及各种原因引起的功能障碍。检查足部时,须注意有无畸形、鸡眼或胼胝。对扁平足患者,应了解其平时劳动、走路和运动时有无疼痛。有慢性关节痛史者,飞行学员应评定为不合格。患各种慢性关节炎,久治不愈,反复发作而影响飞行工作者,飞行学员及飞行人员均应评定为不合格。有长管状骨骨折史,治愈后无任何功能障碍者,各类飞行人员均属合格。关节内骨折,或骨折愈合不良而影响功能者,各类飞行人员均属不合格。关节脱位治愈后未再复发者,飞行合格;有复发或功能障碍以及习惯性脱位者,均属飞行不合格。关节损伤经治疗后症状消失、功能恢复正常者,飞行合格。
一手有两指缺损、僵直或屈曲挛缩影响操纵者,在飞行学员为不合格,飞行人员应个别评定。严重足畸形,影响行路的各种足病,如鸡眼、胼胝等,在飞行学员为不合格。扁平足无明显症状者,选飞体检应评为合格;但如有足内翻,虽无症状亦属不合格。
肛门检查 询问有关肛门病史后,检查周围皮肤有无湿疹、瘘管等;观察有无内外痔、肛瘘、便血的重症痔核、脱肛以及肛周慢性皮肤病等。如有上述病症,选飞体检及预校学员均属不合格; 飞行学员与飞行人员则应予治疗。
泌尿生殖器官检查 询问泌尿器官病史后,检查双侧肾区有无叩击痛及尿道有无发育异常。选飞体检及飞行人员定期体检时须作尿常规检查。检查睾丸有无发育异常、各种疾患及外伤引起的肿胀或硬结,并检查有无压痛。注意鞘膜积液的类型,并查明对走路有无妨碍。
鉴定原则:泌尿系统在解剖和功能上应健全和正常;选飞体检时,有肾及尿路疾病体征者不合格; 在定期体检中,对上述体征应结合临床及其对飞行的影响进行评定。有关血尿的医学鉴定问题,见“血尿”。双侧睾丸缺如者,各类飞行人员均属不合格。一侧睾丸功能正常,他侧缺如或隐睾者,合格;有腹股沟隐睾者,选飞及飞行学员体检均属不合格。各种原因引起的睾丸损伤及疾病,或副睾疾病有后遗症者,各类飞行学员均属不合格;飞行人员则应予治疗。不影响活动的鞘膜积液,飞行学员应评为合格;但有明显症状者,不合格。
淋巴腺及周围血管检查 检查颈、腋、肘、腹股沟等处之表浅淋巴腺。检查时除了解病史外,应记录肿大淋巴腺之部位,并确定其性质。个别淋巴结单纯肿大,各类飞行人员均为合格。患结核性淋巴腺炎,飞行学员应评为不合格;飞行人员应予治疗。
有间歇性跛行者,应检查肢端动脉搏动情况,并送医院检查,以确定有无闭塞性脉管炎。检查周围浅表静脉、下肢静脉和精索静脉有无曲张,并确定其程度。询问有何主诉并记录阳性体征。静脉曲张对飞行工作虽无严重影响,但正加速度可促使其发生和加重。若有先天性静脉管壁或瓣膜薄弱,则更易发生。中等程度的静脉曲张,如侧枝循环良好,在各类飞行人员均属合格。全身浅表静脉均有曲张时表示静脉系统发育不良,选飞及飞行学员体检均属不合格。
皮肤科检查 检查皮肤有无各类慢性皮肤病; 难确诊时,应由专科会诊。患各种难治愈的皮肤病者,如银屑病、重度鱼鳞病、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等,飞行学员应评为不合格; 飞行人员则应予治疗。患麻风及深部霉菌病者,飞行不合格。
产科与妇科检查 有关女飞行学员与飞行人员的产科及妇科检查与鉴定原则主要有:妊娠十八周内,如无明显妊娠反应,可继续飞行。正常分娩六个月后,可恢复飞行工作。患急、慢性盆腔炎的女飞行学员均属不合格;女飞行人员,经反复治疗,仍有明显后遗症者,不合格。月经过多、过频、功能性子宫出血等严重月经异常而治疗无效者,飞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