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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外国法律中遗嘱成立的有效条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外国法律中遗嘱成立的有效条件

外国法律中遗嘱成立的有效条件

在外国继承法中,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须具备以下条件:
❶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如德国法律要求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6岁,西班牙要求年满14岁,意大利要求年满18岁,英国要求年满15岁。一些国家还明确指出,因精神不全而不能理解自己行为的人和禁治产人不得订立遗嘱。
❷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遗嘱是在违反遗嘱人意志的情况下订立的,可以请求废除或宣告无效。如瑞士民法典第469条规定:遗嘱人因错误,或受欺诈、恐吓、暴力威胁订立遗嘱时,该遗嘱所做的处分全部无效。
❸遗嘱必须合法,不违背善良风俗。如法国民法典第900条规定:在一切生前赠予和遗嘱的条款中,不可能的条件、违反法律和善良风俗的条件,应视为未订定。又如原捷克斯洛伐克民法典第548条规定:凡与法律或公共利益相矛盾之遗嘱条件,无效。
❹订立遗嘱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这些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口述遗嘱和书面遗嘱、秘密遗嘱和公开遗嘱、公证遗嘱、共同遗嘱、遗嘱契约。其中,共同遗嘱的订立人一般为夫妻,夫妻可在共同遗嘱中互相指定为继承人,也可指定第三者为继承人。遗嘱契约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遗嘱人同他人约定,将自己的遗产或特定物留给他方或第三人。另一种是遗嘱人同他的继承人之一约定,后者自动放弃或转移他的继承权。(刘健红)外国法律中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各国法律规定,遗嘱人在生存期间可以随时变更、撤销遗嘱。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有以下情形:
❶用后来订立的遗嘱变更、撤销前遗嘱。如法国民法典第1036条规定:以前的遗嘱中与新订的遗嘱相反的条款无效。
❷将遗嘱从保管单位取回,视为撤销。
❸以破毁或涂销撤销遗嘱。如日本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遗嘱人故意毁弃遗嘱时,毁弃部分视为撤销。
❹遗嘱因订立人犯罪被法律撤销。在意大利,一个人犯罪被判处监禁6年以上徒刑即丧失立遗嘱的能力,其所订遗嘱自动撤销。
❺因某种理由,请求法院撤销遗嘱。
❻其他情况。如在英国,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后结婚,遗嘱自动撤销。遗嘱的执行,由遗嘱人指定或选任专人办理,遗嘱执行人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❶管理财产,制作遗产清册,有权采取为执行遗嘱所必需的一切行为。
❷负责监督遗嘱的执行。
❸有权取得合理报酬或从遗产中补偿其因管理遗产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❹如有数个执行人,则共同行使职权。

☚ 外国法律中的遗赠制度   海牙婚姻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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