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律中夫妻共同财产制
是国外夫妻财产制的一种。它的主要内容是: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依法合并为共同共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原则行使各种有关权利,承担有关义务,婚姻关系终止时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及其有关权利、义务。这种制度又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一般共同制,另一类是婚后所得共同制。一般共同制是指不论是夫妻婚前财产还是婚后所得财产,也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属于夫妻共有,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巴西把这种制度作为法定财产制,而德国则将其列为约定财产制。婚后所得共同制,指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些财产包括:
❶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或分别取得的财产(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独联体各国、保加利亚等)。
❷夫妻在婚姻期间取得的收益、建立的商业(意大利、西班牙等)。
❸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对他方财产进行了大大超过该财产原来价值的投资(独联体各国)。同时,许多国家还明文规定,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❶具有严格个人性质的财产或个人从事职业所使用的财产(法国、意大利、独联体各国)。
❷配偶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
❸保险金,因受害得到的补偿金(意大利、罗马尼亚)。
❹用自己的钱购买的财产或出卖个人财产取得的价金(意大利、西班牙等)。
❺奖金、奖品、科学或文学手稿和类似的物品(罗马尼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