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复作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复作汉刑律名。指按刑律服劳役的妇女。犯者不服刑具,刑期三月至一年。《史记·封禅书》:“其大赦天下,如乙卯赦令,行所过毋有复作,事在两年前,皆勿听治。”《汉书·宣帝纪》:“怜曾孙之亡辜,使女徒复作淮阳赵徵卿、渭城胡组,更乳养。”颜师古注:“李奇曰:‘复作者,女徒也,谓轻罪,男子守边一岁,女子软弱不任守,复令作于宫,亦一岁,故谓之复作徒也。’孟康曰:‘复言服,谓弛刑徒也。有赦令,诏书去其钳釱赭衣。更犯事,不从徒加,与民为例,故当复为官作, 满其本罪年月日, 律名为复作也。’师古曰: 孟曰是也。”《汉书·晁错传》:“先为室屋,具田器,乃募罪人及免徒复作令居之。” 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刑名部 > 徒流 > 復作 復作 fùzuò 刑罰名。令女犯人在官府中服勞役。與男犯罰作相應,以示區别。用於輕罪,刑期三個月至一年。始於秦,多見於兩漢。《漢書·宣帝紀》:“使女徒復作淮陽趙徵卿、渭城胡組更乳養。”顏師古注引李奇曰:“復 生病 生病害(害病;害发) 病(病了;患病;起病;染病;抱病;属病;成病;耽病;闹病;得病) 疾(疾患;患疾;中疾;遭疾;遇疾;生疾;发疾;感疾;染疾;属疾;耽疾;婴疾;撄疾) 起疴 感疢 疲瘵 訾厉 另见:疾病 困扰 治疗 药物 医术 休息 ☚ 生病 有病 ☛ 复作中国古代刑名,即秦汉时对犯轻罪之妇女罚以劳役。犯者不服刑具、刑期三月至一年。《史记·孝武纪》元封元年:“其赦天下,……行所过毋有复作”。《汉书·宣帝纪》“使女徒复作”《注》引孟康:“复音服,谓弛刑徒也。有赦令诏书去其钳钛赭衣。更犯事,不从徒加,与民为例,故当复为官作,满其本罪年月日,律名为复作也。”参阅汉代卫宏《汉官旧仪》。 复作中国汉代对妇女犯轻罪者判处的一种徒刑。复,是去掉刑具及罪衣; 作,是在官府服劳役。即犯有轻罪的女犯不著刑具与罪衣而在官府服劳役。刑期为三月至一年。《汉书·宣帝纪》:“使女徒复作”。颜师古注引李奇曰:“复作者,女徒也。谓轻罪,男子守边一岁,女子软弱不任守,复令作于官,亦一岁,故得之复作徒也”。卫宏 《旧汉仪》:“秦制,男为戍罚作,女为复作,皆一岁到三月”。 复作 复作刑罚名。女子犯罪在官府服役称复作。复作,1年徒刑。《汉书·宣帝纪》: “怜曾孙之亡辜,使女徒复作淮阳赵征卿,渭城胡组,更乳养。” 李奇曰: “复作者,女徒也,谓轻罪,男子守边1岁,女子软弱不任守,复令作于官,亦1岁,故谓之复作徒也。”孟康曰: “复音服, 谓弛刑徒也。 有赦令, 诏书去其钳釱赭衣, 更犯事,不从徒加,与民为例,故当复为官作,满其本罪年月日,律名为复作也。” ☚ 附近 复阅 ☛ 复作 复作❶古刑律名。一岁刑。亦指根据这种刑律在官府服劳役的女徒。据《汉书》载颜师古注引李奇曰: “复作者,女徒也,谓轻罪,男子守边一岁,女子软弱不任守,复令作于官,亦一岁,故谓之复作徒也。” ☚ 罚作 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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