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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拼写壮语标准音的拼音文字方案。壮文方案(草案)是1955年制定的,经过两年的实验教学和修订,1957年11月29日,政务院(即今国务院)讨论通过并批准正式推行。这个文字以拉丁字母为基础(i、q、w、x、z五个字母除外),增添了11个新字母,即:元音字母ə、θ、ɯ,辅音字母、ə、,声调符号3、2、4、5、b。这个方案后来因历史原因中断推行了十来年。198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1957年方案作了修订,公布了壮文方案(修订案)。修订方案共有15条,规定全部以拉丁字母作为壮文字母,规定了字母的名称、书写形式,声母、韵母、声调及其拼写规则,各种标点符号的运用等。修订方案更改了前方案中11个非拉丁字母即元音字母ə、θ、ɯ、改为ae、oe、w;辅音字母、、改为mb、nd、ng;声调符号2、3、4、5、改为z、j、x、q、h。因字母的更改,声母随之更改4个,韵母更改40个,5个声调符号全部改动。这就是现在正式推行使用的方案——字母全部拉丁化的拼音壮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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