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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壬辰诏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壬辰诏书

壬辰诏书

也称“壬辰之科”。东晋成帝咸康二年( 336 )以诏书形式颁布的禁止豪强占据山泽的法令。魏晋以前,山林川泽名义上为国家所有,附近的居民可以共同使用,作为薪采渔钓之所,由少府设官向利用山泽的居民课以一定的赋税。实际是地方公有土地。自西晋末年北方士族渡江后,不断兼并平原地区的可耕土地,又非法封山固泽,据为己有,不准平民樵采渔猎。据《宋书·武帝纪中》: “山湖川泽,皆为豪强所专”,以至“富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劳动力又依附私人为私客。国家控制的土地、编户减少。政府为了与私家争夺土地、劳动力,不得不加以干预,乃于咸康二年下诏严禁封略山湖,规定如再占山护泽,强盗论处,赃一丈以上,皆弃市,与豪强争夺土地和劳动力。以后,晋宋政府多次重申, 实际上并无成效。宋大明七年(463), 放弃。改行占山格。

☚ 坞堡   占山格 ☛

壬辰诏书

亦称壬辰之科。乐晋以来,南北权豪竞相兼并土地,占山护泽。封建政府为确保对山林川泽的垄断权,屡下诏书,予以禁止。成帝咸康二年(336)壬辰日,下诏: “占山护泽,强盗律论,赃一丈以上, 皆弃市。”结果是禁者自禁,占者自占。该诏书形同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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