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士子闯公堂殴打吏人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士子闯公堂殴打吏人案 士子闯公堂殴打吏人案南宋时,有士子刘必先曾控告苏廿二占田一案,知县已经审结。不久,刘必先又返回县府内,催促知县审理讼案,因刘醉意醺醺,县吏上前阻拦,阻止其擅入县衙府内,而刘必先非但不听,竟然与其弟刘魏宝,挟其同伴鲍垣,赶打公吏,闯入县府,直至知县堂上。经知县下令,将其三人押下,才使县府秩序得以恢复。依照法律规定:“无故入县门者,杖八十。”闯入县门至吏舍者,依法加本罪二等处置,可见刘必先等人闯上公堂已是罪不容恕。又依法规定:“对州县长官咆哮者,杖一百。”而刘必先醉酒之后,滋事公堂,更应依法严惩。该知县认为本官到任以来,对士子儒生颇为敬重,常施以尊敬之礼,而刘必先兄弟竟因此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已失士子之礼。故此判处刘必先、刘魏宝、鲍垣三人,依法各杖一百,并带枷押出示众。 ☚ 成百四包讼案 公吏干涉诉讼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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