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广告
见诸于报端以承销证券为内容的广告。因其形状如墓碑,故得名。新发行的大宗股票或债券,都由数家投资银行共同组成的承销团承购,然后向公众出售。出售时一般都邀请一些证券公司参加承销团。所发证券在证券承销团成员之间按一定办法进行分配后,即刊登广告加以公布。在广告中,只允许刊登发行公司的名称、股票的价格、数额、承销团的名称,同时必须注明:“此广告并不作为买卖的依据”。由于公布的广告是碑石形的,证券承销团的经理及各成员的名称自上而下排列,排在最前面的是经理,字体最大,以下按承购证券的多少顺序排列,字体也依次由大渐小,因此,这种承销证券的广告俗称“墓碑广告”。募碑广告通常在证券发行前见报,但有时,在某种证券销售一空后,人们还会在报上见到这一证券的墓碑广告,广告上注明,新发行的证券已全部销售完毕。这个广告是投资银行或其它证券中介机构借以夸耀它们代售证券的能力,提高自己在证券界地位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