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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塞拉利昂议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塞拉利昂议会

塞拉利昂议会

塞拉利昂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实行众议院一院制。议会包括总统,议长和议员。议长、副议长及议会领袖由议员选举产生。议员当选为议长后就不再是议员,而副议长、议长领袖则仍是议员。第五届众议院于1986年6月产生,共有议员127名,其中由选民选举产生的普通议员105名,由全国3个省下属的12个区的大酋长中选出的议员12名,总统任命的议员10名,议员任期5年。议长威廉 ·尼阿卡·史蒂芬 ·康特。议会的主要职能是: 拥有立法权,有权通过各项法案,但须经总统签字方能生效; 有权修改宪法和通过宪法,须以议员2/3多数通过; 有权对政府的政治和行政措施、年度支出等进行审查。议会下设的主要委员会有: 公共支出委员会、程序委员会、议会事务委员会等。议会每年开会1次,时间在5月到10月间,每年议会开会由总统主持开幕式并作年度报告,全体议员、法官、宗教领袖参加会议。一般审议的问题均以出席并参加投票议员的简单多数通过,赞成与反对票相等时,议案即被否决。议案一般先在政府公报上登载,9天后提交议会一读辩论,然后进入二读研究议案条文,研究议案条文可以成立专门委员会或常设委员会,最后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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