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堕胎问题判决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堕胎问题判决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堕胎问题的一系列裁决。1959年由美国法律学会起草第一个堕胎法,其中规定合法堕胎的范围为,怀胎威胁孕妇生命,因强奸、乱伦而怀孕,或胎儿有严重缺陷等情况。在此基础上,一些州通过某些限制堕胎的法律。1973年1月22日最高法院在“罗控诉韦德案”中,以7∶2的票数宣布,除非出于健康原因,州当局不得在妇女怀孕的头3个月阻止其堕胎,从而宣布限制堕胎的州法规违宪,肯定了孕妇的堕胎权利,但未规定具体的可接受的立法标准。反对堕胎者抵制此项裁决,并于1977年获胜。最高法院宣布,州当局可以不禁止堕胎,但不得为堕胎者付款。1986年密苏里州通过一项堕胎法律,禁止公共医院作堕胎手术(除非孕妇生命垂危),禁止使用州经费为妇女作堕胎咨询,并要求医生在手术前必须试验胎儿能否生存等。这些规定使堕胎难以实行。1989年7月3日最高法院又以5∶4的票数对一起堕胎案作出裁决,维护密苏里州限制堕胎的法律。虽未全部推翻最高法院1973年的裁决,却给了各州以制定限制堕胎法律的自由。此裁决使青年和贫困堕胎者处于困境,在美国社会激起了巨大反响。但八十年代美国每年堕胎事例仍约有150万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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