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原则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司法审查范围方面普遍适用的原则。宪法问题原则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行政命令或决定严重影响了基本权利,那么,法院在判决是否存在没有证据佐证裁定,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时,必须对证据作出独立判决;如果行政裁定没有确凿的证据佐证时,则应判此裁定为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据此,可定案证据原则只适用于不严重影响基本权利的行政决定。如果基本权利受到影响,法院必须对证据的证明力作出独立判决,对行政决定进行全面司法审查。该原则扩大了宪法问题原则的适用范围,因为宪法权利只是基本权利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