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竣工图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实际完工情况所绘制的图纸资料。它是真实地记录地上、地下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等详细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维护、检修、改建、扩建的依据,也是生产使用单位和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 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一般由施工单位 (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 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可作为竣工图。(2) 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或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但须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 (必须是新蓝图) 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3) 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者,应重新绘制变更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 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 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说明。竣工图必须与实际完工情况相符,并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凡竣工图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能办理工程验收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