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投资与四项费用的划分1963年10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费用划分的规定》:四项费用是国家预算拨给现有企业的专项用款,不得列入基建投资。它们是:(1)技术组织措施费,企业为了提高产量、质量,降低消耗等目的,在原有设计能力和原有工艺过程的基础上,对工艺过程的薄弱环节进行技术改造称为技术组织措施。凡是更换和增添的非主要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土建工程,均由技术组织措施费开支;(2)新产品试制费:为了试制新产品,开支的设计费、工艺规程制订费,必须增加非主要设备、相应的土建工程和机器调整费,材料工具消耗、试制品成本价高于售价差额等,均由新产品试制费开支;(3)安全劳动保护费:企业为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职业中毒等采取措施,需要增加的设备和相应的土建工程,由劳动安全保护费开支;(4)零星固定资产购置和零星土建工程费:添置单项设备或土建工程,其价值在一万元以下,以及调入固定资产的安装费、运杂费等。由零星固定资产购置和零星土建工程费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