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和城镇街道向农(牧)民和居民提供法律帮助的活动。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乡镇、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应运而生。1994年11月,司法部将法律服务所通称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业务范围: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解答法律询问;协助办理公证事项;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等。全疆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事务所)836个,法律工作者2800余人。
基层法律服务
即乡镇法律服务。是80年代中期群众创造的法律服务形式。自1984年8月开始部署以来,全省共办理各类法律服务5.5万次(件),为乡镇企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4.3亿元。
法律服务所,是设在乡镇和城市街道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受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县、区司法局的指导。现全省共建法律服务所1000多个,有工作人员3000多人。法律服务所主要任务是担任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组织的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民事、行政和非诉讼代理:协助办理公证事项;开展法制宣传、调解纠纷;协助司法助理员管理人民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