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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基地造林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基地造林

基地造林

湖南50年代造林多系小块分散。1960年2月,省林业厅根据林业部关于“林业生产基地化、林场化、丰产化”的方针,召开全省林业基地会议,规划建设杉木林基地288处,面积560万亩,基地经营,以生产队为基础,不打乱所有制,自愿互利; 生产队之间,山林、劳力不平衡的,统一规划,生产队成立专业队(林场)联合经营,山权不变,林权属造林队,林木收益按山主5~10%,投劳95~90%比例分成; 山权属大队,由生产队联合经营,专业队管理; 荒山面积大,本队无力经营的,采取公社与队联合经营,投劳入股,林木收益比例分成; 国营林场附近与队合营,由国家林场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群众营造,收益按比例分成。贯彻“依靠群众力量,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助为辅”的方针。每亩补助(含造林、抚育) 由5元增加到7元,一直执行至1969年。1975年,全省基地调整为选择交通沿线和近水林区的30个县,每县建百万亩作为用材林基地。1979~1980年,30个百万亩用材基地县再次调整到52个县。基地补助费由原来的7元提高到15元。1984年7月,对基地再次调整,由林业部和省联合投资,营造速生丰产林。此外,由地、县投资的还有20个县 (含衡山国外松基地),面积均在万亩以上。1982年,又在湘阴、汩罗、华容、益阳、沅江、南县、汉寿、安乡、澧县、常德县,以及岳阳市、津市、常德市的149个公社(乡)建立杨树速生丰产林基地22.7万亩,实行合同制,每亩补助30元。从1985年起,基地造林投资由无偿改为有偿。由省每亩投资25元,县、乡自筹20~40元。1964年建基地以来至1985年,全省共计基地造林2601.33万亩,占同期全省总造林面积的29.8%,占同期全省用材林面积的37.1%。涌现了株洲、桃源、会同、资兴、湘潭等先进典型。

☚ 造林护林   长江中上游防护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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