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家庭全部收入与生活费收入 城镇居民家庭全部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 全部的实际现金收入。包括经常或固定得到的收入和一次性收入。简单地可划分为如下几部分: (1) 职工工资 (基本工资+奖金+各种补贴、津贴),个体劳动者的经营收入; (2) 不包括实物收入部分的工资外收入 (参见“工资外收入”); (3) 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居民家庭的劳保福利费用,如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发给个人的医疗包干费、军烈属照顾抚恤费、工伤丧葬抚恤费、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等; (4) 其他,如各种保险赔偿等。但城镇居民家庭全部收入不包括各种周转性收入,如提取银行存款、向亲友借入款、收回借出款以及其他各种暂收款。 城镇居民家庭生活费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全部收入中可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实际收入。即城镇居民家庭全部实际收入扣除赡养支出、赠送支出和缴纳的各种税款以及非家庭成员的经常用餐人口所交的“搭伙费”。城镇居民家庭生活费收入除以家庭成员数得到人均生活费收入,是反映城镇居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 城镇居民家庭全部收入和生活费收入指标的数值一般通过家计调查方法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