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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出卖城市土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长期实行土地无偿使用制度。全民所有制单位经人民政府批准占用的土地不必向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费。城市中的集体企业绝大多数是地方公有,它们也未向地方政府缴纳地租,即或少部分企业缴纳,其数额也是象征性的。我国现阶段还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城市土地使用权须实行有偿转让。其形式有: (1) 政府与企业或个人之间的纵向性有偿转让。政府向企业或个人出卖一定年限的使用权时要签约,以明确使用者对土地所享有的权利和对所有者承担的义务。(2) 企业之间、个人之间及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横向性有偿转让。它又分两种形式: 一是转卖,二是转租。转卖,是原土地使用者在其土地上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由新的使用者继承,国家与原土地使用者的租赁关系变成国家与新土地使用者的租赁关系,其使用年限与原使用者的使用年限一致。转租,国家与原土地使用者的关系不变,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承租者,只对原土地使用权的占有者即出租者负责,不直接与国家发生租赁关系。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然要建立土地市场。适应土地的纵向转让,要建立一级土地市场; 适应土地的横向转让,要建立二级土地市场。土地市场须在政府指导下进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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