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卫生管理
1.城市卫生与卫生管理的含义
(1)城市卫生的内涵。
从广义上讲,城市卫生主要包括环境卫生、生产卫生和生活卫生三个大的方面。环境卫生指大气、水、土壤、城乡规划建设和生活居住条件等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与人体健康的关系;生产卫生指生产劳动场所和生产劳动过程中各种因素对生产劳动者的健康的影响以及职业病防治等各种防护措施;生活卫生指家庭、社会公共场所和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因素对人们健康的影响,以及除害防病、妇幼保健、饮水饮食卫生、提高城市居民的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等措施。
城市卫生具有物质性和精神性双重的特性,既体现着一个城市物质文明发展的水平,也体现着其精神文明发展的水平,是现代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城市卫生,对于保证城市经济建设和改革的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能够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还能维护社会稳定,为社会创造和节约大量的财富。
(2)城市卫生管理的含义。
城市卫生管理,指市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政策,通过计划、组织、实施等环节来协调城市卫生系统的各要素,保证城市卫生目标的实现,为城市人民创造一个有利于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活动。在城市卫生的三个方面中,随着环境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城市环境卫生已成为城市环境管理的专门职责,而生产卫生和生活卫生,尤其是医疗卫生,则成为城市卫生管理的主要对象。
2.城市卫生管理的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公共卫生管理的内容必将更加广泛、更加复杂。但就我国目前而言,城市卫生管理主要是对城市医疗卫生、卫生防疫、药政、食品卫生、健康教育等的管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和实施城市卫生战略、政策和行动计划。城市卫生管理部门要对进行城市卫生状况的分析评价,为制定卫生政策提供依据,然后提出改善卫生状况的目标,目标的重点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方针,在此基础上制定城市卫生战略和行动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城市医疗事业管理。城市医疗事业管理包括医疗卫生组织、妇幼保健的管理和医疗预防制度的管理。医疗预防制度的管理,包括劳动保险制度、公费医疗预防制度、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预防的免费制度等。
(3)卫生防疫管理。卫生防疫管理主要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应用预防医学的理论和技术,开展卫生监督,改善环境、劳动、食品、饮水、学校等各项卫生状况,进行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区病、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实施国境卫生检疫,除害防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4)药事管理。药事管理是城市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防病治病的需要,对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和进出口进行管理,保证用药的质量、安全与有效。
(5)食品卫生管理。指城市卫生管理部门为了保障城市人民的食品安全,对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检查、监督和检验等。
(6)市民健康教育管理。城市卫生管理部门要通过专门的健康教育机构和大众传媒对广大市民进行健康教育;监督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的开设、各级医院的门诊部及住院病区健康教育专栏的设置,以及社区和工作场所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等。
3.城市卫生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我国城市卫生管理机构,是由各种类型、不同层级的组织机构组成的一个网络体系,主要包括卫生行政机构和主要协助管理机构两大部分。
(1)卫生行政机构。
卫生行政机构指对于城市卫生工作负有直接规划、安排、领导、协调、监控和实施等功能职责的政府部门,它包括城市市(区)政府和卫生局、防疫站。
城市各级政府是城市卫生管理工作的最高组织领导和指挥实施机构,其职责是把城市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城市卫生管理体制和管理网络,加强城市卫生“软件”和“硬件”的建设。
卫生局是城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医疗卫生和药政工作的管理;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等。
防疫站是卫生局的派出机构,在城市卫生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做好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卫生科目知识的宣传和科研工作,搞好卫生监督,并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2)卫生业务机构。
医疗机构。包括医院、门诊、疗养机构,急救站、血站及精神病收容所。
卫生防疫机构。包括卫生防疫站、国境与海港检疫所(站)、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防治所(站)等。
妇幼卫生机构。包括妇幼保健院(所、站)、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等。
药事机构。包括制药厂、药品检验所、生物制品研究所、医药公司等。
医学教育和科研机构。包括医学、药学、卫生、护士学校,以及医学科学院(中心或所)、医学研究组织等。
(3) 主要协助管理机构。
城市卫生管理的协助管理机构主要是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爱卫会,创建卫生城市指挥部)。它是市、区人民政府的非常设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城市爱国卫生、防治疾病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各区域、各部门把爱国卫生运动纳入各自规划;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加强城市卫生基本建设、卫生宣传、教育和卫生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市民开展城市群众卫生工作;深入持久地搞好除害防病。
4.城市卫生管理体制的改革
我国现行的城市卫生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已经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满足城市人民日益多层次、多样化的;卫生服务需求。因而,必须加快卫生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目前改革的重点主要是:
(1)转变城市政府卫生管理职能。
城市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根本在于转变城市政府卫生管理职能,实现“政事分开”。即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卫生事业的自身特点,重新界定政府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和作用,改变政府大包大揽和履行职责过程中的错位、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政府在城市卫生领域的作用应当是建立健康保障制度,保护城市中的贫困和弱势群体,促进健康公平,消除重大疾病危害,提高市民健康水平;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和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多样化和公平竞争等。
(2)建立权责明晰、富有生机的城市医疗机构管理体制。
城市医疗机构是城市卫生管理中的主要业务力量,只有建立权责明晰、富有生机的城市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服务作用。因此,卫生行政部门要从直接办医院转为宏观管理医院,而使医疗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
(3)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民健康需求的卫生服务体系。
城市卫生管理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民健康需求的发展变化,建立新的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市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如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使医疗卫生服务更贴近家庭、贴近生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对重复建设、效率低下的医疗机构予以调整,将一级和多数二级医疗机构转向社区,形成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二层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