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用社信贷统计
城市信用社对其信贷业务活动所进行的统计。它是城市信用社主要业务统计之一。通过城市信用社信贷统计,能够及时反映城市信用社信贷资金来源的不同渠道、性质和分布状况,反映信贷资金的分配投向、用途和规模,是检查城市信用社信贷收支计划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城市信用社组织业务经营活动的重要工具。
城市信用社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和管理的城镇集体群众性合作金融组织。它是适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搞活城市金融而逐步建立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城市信用社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其经营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办理城市集体和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贷款和现金结算;办理城市个人储蓄业务;代办保险及其他代收代付业务;代理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业务;开展资金拆借业务。可在辖区范围内银行开立帐户,定期按规定比例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准备金。为了全面反映城市信用社上述业务经营状况,对其进行统计监督,1986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其他金融机构统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市信用社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业务统计报表,并对其报表表式、统计指标及核算范围、上报方式及时间等进行了规定,各级城市信用社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
城市信用社信贷统计的内容,是以统计平衡表式反映的一系列统计指标(统计项目)。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两大部分。资金来源部分统计指标包括:
❶各项存款。指以信用方式吸收城镇集体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居民暂时闲散资金。下设集体工业企业存款,集体商业企业存款,个体工商户存款,居民储蓄存款,其他存款等项目。
❷自有资金。指信用社本身的利润积累和向企业、单位和居民个人招收的股金。银行一次性贷给的铺底资金也统计在本项目内。
❸同业往来资金。指信用社之间、信用分社和联社之间发生资金往来时形成的净资金收入,以及发生资金短缺时拆入的资金等。
❹向银行借款。指信用社发生资金临时周转困难时,向开户银行借入的资金。
❺其他资金来源。指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平衡项目,如信用社的各种专用基金、固定资产基金,暂收、暂付款项,以及经营收入、支出等各项费用收付方轧差后的收方余额等。
资金运用部分统计指标包括:
❶各项贷款。指信用社以信用方式支持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的生产和商品流通活动所需要的资金。下设集体工业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集体商业企业贷款,其他企业贷款等项目。
❷缴存准备金。指信用社按规定比例缴存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
❸在银行存款。指信用社在开户银行的存款,即信用社把资金来源或资金运用后的多余部分存入银行的存款,亦叫“转存款”。
❹缴存特种存款,指信用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宏观金融调控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存入的具有强制性的存款。
❺购买债券。指信用社认购政府债券、国家建设债券等有价证券占用的资金。
❻库存现金。指信用社业务库占用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