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政府
埃及最高执政和行政机构。政府由总理、若干副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总理、副总理、部长都由共和国总统任免。总统召集和主持内阁会议。总理指导政府的工作。各部部长负责其主管部的工作。政府及其成员的行为要向人民议会负责。总理在人民议会例会开幕时要向议会提出内阁纲领。人民议会有权向政府成员提出质询,提出和审查他们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人民议会有权撤销对政府全体或个别成员的信任。如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则总理必须提出政府辞呈,如只是对个别成员的不信任案,则个别成员必须辞职。政府的主要职权有: 制订国家的总政策并同总统对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 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公共组织和机构的工作; 监督法律和法令的贯彻实施,为执行法律发布行政决定; 草拟法律和法令草案; 起草国家的全面计划; 拟制国家总预算草案; 任免民政人员,等。政府主要成员有: 总理,副总理兼国防和军工生产部长,副总理兼农业和农垦部长,经济和外贸部长,财政部长,内政部长,司法部长,工业部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