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叶剑英电》
毛泽东1936年10月14日关于促成第二次国共合作共同抗日问题致叶剑英的电报。 以《我已向南京提出四项意见》为题发表于《文献和研究》1985年第4期。电报指示要延缓胡宗南的进攻,使我军在10月15日以前保持西兰大道于手中,以便二、四方面军休息整理,顺利执行新任务。还向南京政府提出了四点意见;(1)希望南京政府坚持民族立场,不作任何丧权让步;(2)我军首先停止对国民党军队的攻击,采取防御方针,等候和议谈判集力抗日;(3)欲图和议谈判早日实现,请蒋介石暂时以任何适当名义停止军队进攻,以便开始谈判;(4)在进攻未停止,周恩来未去谈判以前,准备派潘汉年进行初步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