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廓户
唐代泛指城镇人户。宋代范围扩大, 州府县镇等城居人口之外, 还包括城外的草市居民, 故有“县坊廓”、“镇坊廓”、“市户”等名称。亦有主、客之别, 且分十等。各地标准不一,有的依有无房产屋税划分主客, 则客户不入十等户;有的估算家业物力, 则主客混通分等。上等坊廓户包括城居地主、豪贾巨富、行业总首等。中等系营运顺利、手艺突出的小康之家, 市驵、揽户、行钱亦在内。下等有 “猥琐细人、” “市井小民” 、“极贫秀才”等, 多系小经纪和小手艺人。大致坊廓上五等户与乡村上户相当, 六、七等户以下与乡村下户相当。有劳役负担, 并须缴纳宅税、地税, 尤以各种名目的科敷为其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