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均输平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均输平准 均输法是由国家在各地统一征收、运输货物,以谋取利益的政策。原先西汉政府各部门常常抢购物资,引起物价上涨,地方上交中央的贡赋,“往来烦难,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而富商大贾囤积居奇,操纵物价。均输法这项政策是由大农令孔仅和大农丞桑弘羊创行的。起初是由官府专营盐铁的运输销售,以增加国家的收入。后来桑弘羊任治粟都尉,分部掌管各郡国的均输事。凡商贾所贩运的货物,只要有利可图,均输官都以地方所收租税为本钱,购置当地产物,转运到外地牟利,或运到首都长安,供给国家各部门的需要或做出售之用。 平准法就是由国家平抑物价的政策。其办法是由国家在长安和其他主要城市中设置掌管物价的官吏,利用均输官所储存的物资,根据市场上的物价,贵时抛售,贱时收购,这样打击富商大贾的囤积居奇行为,使市场物价保持稳定。均输法与平准法实行后,对于西汉王朝的财政、经济都有极大的好处。 均输平准 均输平准中国封建政府为控制运销,取得收入而采取的经营商业的政策。汉武帝时,官府彼此争购货物,常使物价腾贵,各地向中央交纳贡物,运费又常超过原价。《史记·平准书》载: 元鼎二年 (前115年),桑弘羊担任大农丞,负责理财,试办均输,收到了好效果。元封元年(前110年),桑弘羊理财有功升大司农,均输平准法始全面推行。所谓均输,就是在中央管理财政的大司农下设立均输官,由均输官到各郡用租税收入为本钱,收购物资,再将其运到售价较高的地方销售,或运至首都长安,储于大司农,供国家各部门需要或高价出售,凡商贾所贩运的货物,只要有利可图,都在均输之列。所谓平准,就是在大司农下设平准官,总管均输官从全国各地转运来的货物,除却供皇帝和政府需要外,其余根据市场上的物价,贵时销售,贱时收购,平抑物价,政府亦从贵卖买贱中牟利。实行均输、平准法之后,对打击商人囤积居奇,增加中央财政收入都有极大好处。当时据说“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反对者则指责它产生“农人重苦,女工再税”以及富商奸吏乘机渔利、物价依旧腾跃等弊。后代也常仿行。如王莽新政曾行五均六筦,唐代刘晏管理东南财赋,用税款购货供应关中,宋王安石变法实行均输法和市易法,都是对桑弘羊均输平准法的继承和发展。 ☚ 除放 五均赊贷 ☛ 均输平准中国古代政府为控制运销、平抑物价和取得收入而采取的一种官营商业政策。汉武帝时,官府彼此争购货物,常使物价昂贵。各地向中央交纳贡物,运费又常超过原价。元鼎二年(前115年)试办均输。元封元年(前110年)大力推行,同时创建平准制度,合为均输平准。指令各地向均输官交纳贡物折价和运费,由平准官和均输官在低价地方买货转运京师或在高价地方出售。运输工具由官府置办,人员征发平民充当。西汉末年,王莽实行六筦政策时,亦有类似的平准内容。唐刘晏管理东南财赋,用税款在东南各地采购土特产品,运往关中一带销售。同时推行平准法,如设置常平盐等。宋王安石也在东南各路推行过均输法,授权六路发运使,可动用国库拨款及移用六路财赋,就近在价廉处收购,丰年存储以备荒年。同时,改平准法为市易法。 均输平准中国封建社会官营商业所采取的两种措施。均输是由官府利用各地贡赋收入作底本,来进行地区间远程的某些大宗商品的贩运贸易; 平准是官府通过收购和抛售物资来平衡市场商品的价格。两者互相结合,构成官营商业的统一体系。这两项措施是西汉理财家桑弘羊所创行。均输对官府十分有利,封建政府每年可获得巨额收入,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民在实物贡赋时参加长途运输的徭役负担。而原先靠从事地区间贩运贸易致富的大批发商则受到限制,它是继盐铁专营后对商业资本的又一有力打击。平准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了商人玩弄价格投机倒把的活动。桑弘羊以后实行均输平准收效甚显者为唐朝理财家刘晏。封建社会后期,只有王安石在东南各路推行过均输法。平准法由王安石改为市易法,在内容上有所变通。但实行的时间都不长。以后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官商贪污勒索等弊病日益为人们所非议,均输制度逐渐消失。 均输平准 均输平准西汉实行的官营商业政策,也是一种调剂物资、平抑物价并从中取得财政收入的经济手段。为避免各地进贡土特产的浪费和高昂运费,武帝采纳桑弘羊的建议,于元封元年 (公元前110年)诏令大司农推行均输平准。均输官设于各郡国,灵活处理当地进贡朝廷的土特产品。或就地出售,上交价款; 或运到价高的地方出售,另到价低的地方购物运进京城。另外随贡品折收运费,由政府备运输工具,征发民役转输。平准官设于京城,视市场物价高低进行或卖出或买进的商业活动,以调剂市场有无,使物价保持稳定。均输平准既保证朝廷需要,又掌握大量可控制市场的货币和物资,既平抑物价,打击商贾的囤积居奇,又从买进卖出中赚取厚利,充实国家财政。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均输平准偏重于谋利,造成一些弊端。如强令交纳指定物品,迫使人民低价出售自产而官府不要的物品,又高价购入官府索要的物品以交纳,从而给奸商上下其价、侵渔人民之机,甚至官商勾结、共同盘剥人民。均输平准之法行至西汉末。王莽的“五均六筦”、唐刘晏的“常平法”、宋王安石的“均输法”和“市易法”等,都是对“均输平准”的继承和发展。 ☚ 五均六筦 王安石变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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