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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建国初期的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发展而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3年。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和罢免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和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组织应有的自主权;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权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参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每届任期五年;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中国的国家权力机关系统,分别在本行政区域内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其代表均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并得依法随时予以撤换。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它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要举行一次,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各该级人民政府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即各该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每届任期5年;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每届任期3年。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选举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和决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或下级人民政府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1/5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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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local people's congress at different lev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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