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政府TerritorialGovernment西北地区和育空地区政府。两地区政府均由三部分组成:一名由联邦政府委派的专员、当地选举产生的立法会议以及由部分立法会议成员组成的执行委员会即地区内阁。联邦专员同时又是执行委员会主席即地区政府首脑。专员直接对联邦印第安事务和北方开发部部长负责。尽管未作规定,但根据传统,专员应参考执行委员会或立法会议意见行事。1979年,联邦保守党政府将育空地区政府权力由专员移交给由16名立法委员组成的执行委员会,专员不出席执行委员会会议,并依照联邦政府指示附议执行委员会决定,除非事关国家大事。育空地区立法会议依附于政党,与西北地区不同。根据宪法,两地区立法权限大致与各省政府类似。1982年4月,西北地区经全民公决同意该地区重新划分。当时印第安事务和北方开发部部长表示,当东、西地区居民就分界线达成一致以及土著人土地要求得到解决后可以重新进行划分。1984年以来,联邦政府一直奉行向地区政府下放权力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