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筑波大学法》颁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筑波大学法》颁布 1973年9月25日,日本第71届国会的参议院全体会议以自民党单独表决方式,强行通过了以新设筑波大学等为主要内容的《部分修改国立学校设置法等的法律案》(1973年法律第103号),又称《筑波大学法》,于9月29日正式公布。根据这项法律,文部省创设了基于新构想的筑波大学。 关于创设筑波大学,文部省的设想是,将东京教育大学迁至自然环境得天独厚的筑波研究学园城,以此为契机,东京教育大学改名为筑波大学。筑波大学在继承东京教育大学的优良传统和特色的基础上,建成一所综合性大学。而且,筑波大学实行新的管理方式,即导入学系、学群制(把研究组织“学系”和教育组织“学群”分离开来),实行副校长制和参与会制等。这种方式被称为“筑波管理方式”。 对于新的筑波大学构想,《筑波大学法》的规定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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