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权Estate对土地产业的所有权。根据英国传统法律,在现有实施普通法的加拿大省份中,所有土地仍归皇室所有,故严格地讲,私人只拥有土地的经营权而非所有权。最常见的地产权为绝对地产权,即该地产权被绝对赋予某人或其子嗣。另一种为终身地产权,指财产权持有人可终身享有并可自由处置该地产权所涉及地产。具体地讲,绝对地产权指持有人甲可将其地产中的一部分以终身地产权授予某乙,乙在有生之年可对该地产自由处置(乙可同样以终身地产权转授丙,但丙的产权期以乙的寿命计),其间如原业主甲去世,乙仍保有该产权,但乙死后,该产权即回归原业主甲。绝对地产权持有人也可出租其地产,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所租地产独有产权。其他土地权益如地役权等不在地产权之列。魁北克省民法中无地产权条款。在加拿大现代民法中,地产权是绝对所有权,包括所有处置、管理和享用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