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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地丁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地丁1610佃农。粤语。广东东莞。清同治甲子年《广东通志》:「赁地者曰~。」
古代名物 > 資產類 > 錢糧賦税部 > 賦税 > 地丁
地丁  dìdīng

地租與人頭税的合稱。古代賦税分爲田賦與丁税,田賦包括夏税、秋糧;丁税包括市民、鄉民、富民、佃民、客民等。清雍正時,除山西、貴州、廣西、奉天等省外,丁税均攤入田賦,合稱地丁。參閱《清史稿·食貨志二》、清·王慶雲《熙朝紀政·記丁隨地起》。


古代名物 > 花卉類 > 草部 > 多年生 > 蒲公英 > 地丁
地丁  dìdīng

“蒲公英”之别名。

旧时的一种税名

旧时的一种税名

捐(捐税;租~;国~;杂~;苛~) 籍
各种税和捐:捐税 税捐
各种税和费:税费
国家规定的正税:课本
税种中规定应课税的项目:税目
 征税的名目:税名
按户分摊的税:门摊
农业税:农赋 田科
田地税:赋(赋敛;田赋) 粮(钱粮;余~) 租(租刍;租籍;租课;田租;赀租;课租) 税(税课;税租;僦税;地税;田税;贡税;夏稅;税赋;赋税;资税;土地税)银课 调敛 钱谷 谷籍 耗登 关石 地征 田课 田输
土地税和劳役税:地丁
财产税:资课
车船税:船税 舟算
商业税:市租
市场税:估(估税) 市税
 晚清起实行的一种商业税:厘税 厘捐厘金(厘金税)
(国家规定的税收种类:税种)

☚ 税种   赋税 ☛
地丁

地丁

地税与丁税的代称。清代 ‘摊丁入地’ 两税为一,叫 ‘地丁。’ (详见: 地税)

☚ 地税   垫陌 ☛
地丁

地丁

清代将按丁征收的人头税(丁银)摊入土地税(田赋)合半征收的税制,称“地丁合一”,也叫“摊丁入亩”,简称“地丁”。办法是将各地原征数额,平均分摊到土地税中,每两土地税银中摊入的人头税银不等,少则二厘,多至一两二厘余,这是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废除了长期实行的人头税。

☚ 税粮   无人菜市 ☛
地丁

地丁

清代将按丁征收的人头税(丁银)摊入土地税(田赋),合并征收的税制。康熙五十一年( 1712 )宣布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并以康熙五十年(1711)的丁数2 462万余口,作为征收人头税的常额,缺少人丁以新增人口补上。五十五年( 1716 )广东、四川等省已将丁银并入田赋。雍正年间( 1723—1735 ) ,将全国人头税335万余两,按各地原征数额,平均分摊到土地税中,统一输纳征解。每两土地税银中摊入的人头税银不等,少则二厘余,多至一两二厘余。乾隆五年( 1740 )停止原有的人口编审制度,地丁制度至此基本完成(山西省有的县至道光时仍地、丁分征)。丁银与田赋两个税目合一称“地丁”或“地丁钱粮”。地、丁合一简化了税种与稽征手续,最终取消了人头税。这个过程称为“摊丁入地”、“丁随地起”、“摊丁入亩”。实际上,将丁银并入田粮征收始于一条鞭法后代役丁银逐渐摊入田亩征收。

☚ 地丁钱粮   红册簿 ☛
地丁

地丁

清代地丁合一后,田赋与丁银的代称。明代实行一条鞭法后,力差改为征银,所有徭役都征银,称为“丁银”,随田赋一道征收。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征收项目。清代实行摊丁入地,规定将丁银摊入地税中,由地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丁少,地丁合一,田赋、丁银合称地丁。

☚ 羡余   租庸调 ☛

地丁

清“摊丁入地”后田赋和丁银的合称。明初,赋、役分别征收,田赋以地亩,徭役以户或丁为对象。一条鞭法实行后,徭役折成丁银,逐渐并入田赋,但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清初承明制,继续实行一条鞭法。但因施行不彻底,原来每丁(包括无地的男丁)应纳的丁银仍要照纳,丁银和田赋也仍是两个税目。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丁银和田赋合而为一,民纳地丁以外,别无他役。雍正初,又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改行摊丁入地的制度。从此,过去所征各项钱粮名目不再通行,统称“地丁”或“地丁钱粮”。这是清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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