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地丁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 ![]() 古代名物 > 資產類 > 錢糧賦税部 > 賦税 > 地丁 地丁 dìdīng 地租與人頭税的合稱。古代賦税分爲田賦與丁税,田賦包括夏税、秋糧;丁税包括市民、鄉民、富民、佃民、客民等。清雍正時,除山西、貴州、廣西、奉天等省外,丁税均攤入田賦,合稱地丁。參閱《清史稿·食貨志二》、清·王慶雲《熙朝紀政·記丁隨地起》。 古代名物 > 花卉類 > 草部 > 多年生 > 蒲公英 > 地丁 地丁 dìdīng “蒲公英”之别名。 旧时的一种税名 旧时的一种税名捐(捐税;租~;国~;杂~;苛~) 籍 ☚ 税种 赋税 ☛ 地丁 地丁地税与丁税的代称。清代 ‘摊丁入地’ 两税为一,叫 ‘地丁。’ (详见: 地税) ☚ 地税 垫陌 ☛ 地丁 地丁清代将按丁征收的人头税(丁银)摊入土地税(田赋)合半征收的税制,称“地丁合一”,也叫“摊丁入亩”,简称“地丁”。办法是将各地原征数额,平均分摊到土地税中,每两土地税银中摊入的人头税银不等,少则二厘,多至一两二厘余,这是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废除了长期实行的人头税。 ☚ 税粮 无人菜市 ☛ 地丁 地丁清代将按丁征收的人头税(丁银)摊入土地税(田赋),合并征收的税制。康熙五十一年( 1712 )宣布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并以康熙五十年(1711)的丁数2 462万余口,作为征收人头税的常额,缺少人丁以新增人口补上。五十五年( 1716 )广东、四川等省已将丁银并入田赋。雍正年间( 1723—1735 ) ,将全国人头税335万余两,按各地原征数额,平均分摊到土地税中,统一输纳征解。每两土地税银中摊入的人头税银不等,少则二厘余,多至一两二厘余。乾隆五年( 1740 )停止原有的人口编审制度,地丁制度至此基本完成(山西省有的县至道光时仍地、丁分征)。丁银与田赋两个税目合一称“地丁”或“地丁钱粮”。地、丁合一简化了税种与稽征手续,最终取消了人头税。这个过程称为“摊丁入地”、“丁随地起”、“摊丁入亩”。实际上,将丁银并入田粮征收始于一条鞭法后代役丁银逐渐摊入田亩征收。 ☚ 地丁钱粮 红册簿 ☛ 地丁 地丁清代地丁合一后,田赋与丁银的代称。明代实行一条鞭法后,力差改为征银,所有徭役都征银,称为“丁银”,随田赋一道征收。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征收项目。清代实行摊丁入地,规定将丁银摊入地税中,由地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丁少,地丁合一,田赋、丁银合称地丁。 ☚ 羡余 租庸调 ☛ 地丁清“摊丁入地”后田赋和丁银的合称。明初,赋、役分别征收,田赋以地亩,徭役以户或丁为对象。一条鞭法实行后,徭役折成丁银,逐渐并入田赋,但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清初承明制,继续实行一条鞭法。但因施行不彻底,原来每丁(包括无地的男丁)应纳的丁银仍要照纳,丁银和田赋也仍是两个税目。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丁银和田赋合而为一,民纳地丁以外,别无他役。雍正初,又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改行摊丁入地的制度。从此,过去所征各项钱粮名目不再通行,统称“地丁”或“地丁钱粮”。这是清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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