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纳税人处报销票据在纳税人处报销票据,是指税务工作人员接受纳税人(自然人、法人)邀请或利用职权,将自己或亲友购买物品费用,劳务支付,学习费用,旅游交通费用,吃、住、体育娱乐场所门票等的费用票据在纳税人处进行报销的行为。 在纳税人处报销票据,是一种违反税务法纪的行为,其违纪构成主体是税务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管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是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或亲友的票据在纳税人处进行报销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发生一般有两种情况:(1)纳税人为了使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私利,而采取的一种行贿手段,对税务人员投其所好,或主动邀其旅游,为其报销费用,或为税务人员报销买物品等费用。(2) 税务人员利用自己的身份和手中的职权,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要求在纳税人处报销票据,而纳税人慑于违纪者的身份和权力,不得已而被迫同意予以报销的。这种情况,纳税人不属于行贿。 在纳税人处报销票据的行为,其性质属于受贿、索贿,应按受贿、索贿处理。这一行为扰乱了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破坏了正常的征纳关系,破坏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形象与声誉,必须认真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