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圣地亚哥宣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圣地亚哥宣言Santiago Declaration1952年8月18日智利、厄瓜多尔和秘鲁在圣地亚哥举行的讨论海洋权问题会议上通过的宣言。《宣言》以“领海和毗连区的以前范围已经不足以保全、发展和使用沿海国所享有的”海洋资源为理由,宣布了海洋政策:三国“对邻接本国海岸并以该海岸延伸不少于200里的海域”“包括对海底及其底土,”“享有专属权和管辖权”。宣言同时宣布,“允许一切国家船舶在前述区域中无害通过”。1954年12月4日,三国又通过《圣地亚哥宣言》的补充协定,重申200海里的海洋主权,并制定了保卫海洋权的共同措施。 圣地亚哥宣言智利、厄瓜多尔和秘鲁于1952年8月18日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通过。宣言宣布3国对邻接海岸的200海里海域 (包括海床和底土) 享有专属的主权和管辖权。1954年12月4日,3国又通过了《圣地亚哥宣言》的补充协定(通称 “利马宣言”),重申200海里的海洋主权,并规定,如果缔约国的上述海洋区遭到武力侵犯,缔约各国应采取行动保卫受到侵犯的主权。 圣地亚哥宣言拉丁美洲国家首次签署的200海里海洋权的宣言。1952年8月18日智利、厄瓜多尔和秘鲁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签署。宣布沿海国对其沿海200海里的海域享有主权和专属管辖权,包括对海床和底土的主权和管辖权。 圣地亚哥宣言 《圣地亚哥宣言》Santiago Declaration;Declaración de Santiago拉美国家最早提出200海里海洋权的宣言。拉美国家有漫长的海岸线和广阔的近海海域。海洋资源极为丰富。捍卫领海权、开发海洋资源是维护拉美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47年,智利、秘鲁就提出把海洋管辖权扩大到200海里的主张。1952年8月智利、秘鲁、厄瓜多尔三国在智利首都签署了《圣地哥宣言》,宣布对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领海和管辖范围行使主权和管辖权,包括整个海域及海床和底土的一切自然资源。并设立专门委员会研究保护鱼类资源。1954年12月,针对美国渔船不断侵入领海,三国又在秘鲁首都利马签署《1952年圣地亚哥宣言的补充协定》,重申享有200海里的领海权,并制定一些保护海岸权的共同措施。对拉美国家开展争取200海里海洋权的斗争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 关于海洋法的蒙得维的亚宣言 承袭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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