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著民族权利Aboriginal Rights源于土生土长的当地居民在欧洲殖民者到来之前对土地的使用和拥有权。这些权利包括对土地和自然资源的拥有权,对其风俗、生活习惯的法定认可以及对其自治形式确立的保障。《1982年加拿大宪法法案》第35条确认了土著居民的上述权利。此外,1983年~1987年间,加拿大召开了一系列的修宪会议,旨在明确和保护土著居民的权利,但实际起色不大。无论从法律还是从政治程序上都没有对这些权利的概念、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土著居民权利在加拿大法律上是最模糊、最脆弱的权利。 
来自詹姆斯贝的土著民族代表在参加政府有关其土地问题的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