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著人社会环境Social Conditions of NativePeople土著人的社会环境受制于联邦印第安事务和北方开发部、各土著人组织、印第安保留地的部族行政会所奉行的制度和政策。印第安事务和北方开发部部长代表联邦政府履行《印第安条例》所规定的职责。印第安人的组织分国家、省、部族三级,是代表团体,可授权改善保留地内外的社会环境等。部族行政会是选出的机构,直接经管保留地的事务和土著居民的社会环境。 无身份的印第安人和梅蒂人不属《印第安条例》管辖范围,因而不能得到印第安事务和北方开发部的援助。法律规定,对这些人的社会援助由各省负责。因纽特人虽不属《印第安条例》管辖范围,但《宪法法案》将其包括在“印第安人”里,故得到印第安事务和北方开发部及有关省区政府的援助。 加拿大土著人的社会环境是相互联系的,包括地理位置、收入水平和文化因素。有的土著人住在孤立的北方社区和保留地,有的住在城镇。在过去20年中,许多土著人(特别是南方的青年)向城镇转移。北部地区的因纽特人住在村落。小的村落仅有几十人,大的达几千人。土著人的就业率最低,家庭平均收入不到一般城市人口的一半。1961年~1981年,印第安人和梅蒂人人口增长约53%,因纽特人增长115%,这增加了对社会援助、卫生服务和就业的需求。文化因素与社会环境的关系紧密,文化因素可以维护家庭的生存环境,也可以限制环境的改善。比如平均分配的习惯,过去对于生存是必要的,但在当代的商品经济中,以家庭为核心的平均分配的习惯做法可能会引起矛盾。 住房一直是土著人社区和印第安人保留地的大问题。22%的印第安人住房拥挤,在保留地上,拥挤的房屋占33%,有50%的住房没有供热系统,约1/3没有浴室。过去建房质量很差,20世纪80年代才得到改善。因纽特人的住房由政府以租赁的办法提供。 土著人社区和印第安人保留地的公共服务设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供电例外),约50%的印第安人家庭无自来水,55%的人家无垃圾处理设施。北极多数社区用车运送水和污物,有的用地上管道引水、排污。保留地上的防火设施也很短缺,火灾死亡率很高,1982年保留地火灾死亡率23/10万(全国火灾死亡率仅2.4/10万)。近年来保留地内的公路建设有所发展,1977年~1978年新建公路360千米,重建640多千米。 现在,印第安人的平均寿命男性62.4岁,女性68.9岁,比全国平均寿命约少10岁。1982年,土著人的死亡率、生病率和事故发生率是全国平均数的3倍。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受伤和中毒。自杀率也是常人的3倍。事故多与酗酒有关。现在,政府对传染病加强了控制,印第安人的卫生条件也有显著改善。 土著人的犯罪率较高。印第安少年犯罪率是全国平均数的2.75倍。犯罪与贫困、拥挤、酗酒和精神崩溃有关。1977年,土著人的受罚率是非土著人的7倍。囚犯中土著人占的比例,在草原省份和北方超过40%,在中部和大西洋省份不到10%。20世纪70年代,因纽特人在资源方面的工作机会迅速增加,多少助长了酗酒及与其有关的犯罪。70年代和80年代,印第安人开始建立自己的警察部队。加拿大皇家警察和其他警察部队也增加了土著人的数量。 保留地内的印第安人家庭平均4.5人,一般加拿大人家庭平均3.2人。 1962年~1977年,社会机构收养的印第安儿童剧增,这是越来越多的人移居城镇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土著人有自己的流浪儿童收养机构。因纽特人收养率一直较高,在北极社区占出生儿童的15%~70%。50年代后,因纽特人收养儿童的传统做法得到法律的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