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弁
即土官,又称苗弁、苗官。清嘉庆年间,湘西凤凰、乾州 (今吉首市)、永绥 (今花垣县)、保靖、古丈坪 (今古丈)设有土弁486名 (土守备32名、千总65名、把总126名、外委263名),苗兵5000名。其中凤凰土弁151名,苗兵2000名; 乾州土弁48名,苗兵800名; 永绥土弁212名,苗兵1800名; 古丈坪土弁19名,苗兵100名; 保靖土弁56名,苗兵300名。土官、苗兵,均于苗民中挑选充任。土官每年饷银: 土守备16两,土千总12两,把总8两,外委6两。苗兵每年给口粮谷3石2斗。其职责是分驻各苗寨,负责管理苗民和督办屯务诸事宜,以达其以苗治苗的目的。这一制度延续至民国以后才予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