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土地革命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土地革命 土地革命tudi geming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变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的伟大斗争。 ☚ 刘志丹 中国工农红军 ☛ 土地革命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以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从政治上、经济上打倒地主阶级,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为主要内容的革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的基本内容。 土地革命特指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在革命根据地发动农民反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运动。封建土地所有制在近代中国已成为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成为广大农民以至整个国家贫穷、落后的根源。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总方针。后来随着各地革命根据地的建立,中国共产党开始了领导农民进行土地革命的实践。较早实行土地革命的地区主要有湘赣边界的井冈山、广东的海陆丰、湘东的醴陵、闽西的永定及海南的琼崖等。其中,毛泽东(1893—1976)等在湘赣边界开始的土地革命实践影响较大。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到达井冈山后,就把土地革命与武装斗争和开创革命根据地紧密结合起来。他于1928年3月率工农革命军第四军(后改称为“红军第四军”)在桂东沙田一带进行没收、分配土地的试点。之后,湘赣边界各县、区、乡普遍建立了土地委员会。其分配土地的办法大致是:以乡为单位,以原耕地为基础,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少数山多田少的地方,也有以三四个乡为一个分配单位的);乡村手工业工人,凡本人愿意分田的,可以按人口分得农民所得田数的一半;家在根据地的红军、赤卫队官兵和政府工作人员都可以分田;对地主,在没收其土地、财产之后,也分给一份土地。以后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先后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江西兴国县土地法等。又经过几年的实践,逐步克服了“左”倾错误影响,探索出一系列较为合理、较为完善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政策。其中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分配的主要方法是以乡为单位按人平均分配,以原耕地为基础,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其他革命根据地也先后深入开展土地革命运动。到1930年底,已实行土地革命的地区有鄂豫皖根据地的黄陂、孝感、光山、罗山、商城、六安、霍山、霍邱等10余县,湘鄂西根据地的监利、石首、江陵、沔阳、潜江、华阳、鹤峰等县,湘鄂赣根据地的平江、大冶、通城、广济、鄂城、黄梅等县的24个区等。川陕、广西左右江、广东东江等根据地也进行了分田分地。土地革命的深入开展,摧毁了几千年来压在农民头上的封建土地制度,根本改变了根据地农村的社会面貌。 土地革命 土地革命❶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革命。这种革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称土地革命,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全国解放以后称土地改革。 ☚ 商租地 土地革命路线 ☛ 土地革命 土地革命无产阶级领导农民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从政治上、经济上打倒、剥夺地主阶级,解放农村生产力的革命。土地革命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项基本内容。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全国人口的80%以上为农村人口,占农村人口90%的贫农、雇农和其他人口,只占20%到3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10%的地主、富农,却占有70%到80%的土地。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使得地主阶级凭借所占土地,对农民进行残酷剥削,严重地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从而造成中国社会经济的停滞与落后。早在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指出:“在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的中国,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完全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附庸,其生存和发展,是附属于帝国主义的。这些阶级代表中国最落后的和最反动的生产关系,阻碍中国生产力的发展。他们和中国革命的目的完全不相容。”(《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第5页)中国民主革命的目标,就是要推翻帝国主义及其工具军阀在中国的统治,打翻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阶级,完成民族革命和实行土地革命。因此,毛泽东认为,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和根本任务。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领导农民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实行“工农武装割据”,打土豪、分田地,正确地制定并实行了土地革命的路线和政策。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的条件下兼顾农民和地主两方面利益,把没收封建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政策,把坚持统一战线和解决农民问题恰当地结合起来。从1939年冬起,各根据地相继开始实行减租减息。减租的办法是“二五减租”(即把原租额减少25%);减息的办法是规定年利率一般为一分(即1/10),最高不得超过一分半。此外的杂租、劳役和各种形式的高利贷一律取缔。经过减租减息,农民不仅得到了经济实惠,而且增强了自己的政治优势,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积极性。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解放区的广大农民进行土地改革,把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1946年5月4日,中国共产党鉴于国内主要矛盾和斗争形势的变化。发布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开始在解放区实行土地制度的改革,没收封建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为了推动解放区土改运动的进一步发展,1947年7月至9月,在刘少奇主持下,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并于同年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批准公布。于是在1.45亿农业人口的解放区普遍地进行了土改,消灭了封建剥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新中国成立后,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中国共产党在新解放区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农村领导农民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和颁布了由刘少奇主持制定、经中共七届三中全会讨论后提交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总结了党过去领导土地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又适应建国后的新形势确定了新政策,成为指导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经过土地制度的改革,全国有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包括解放区农民在内)无偿地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约7百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的基础——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至此被彻底消灭了。从而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国家工业化创造了基础。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 土地改革 四次物价波动 ☛ 土地革命agrarian revolution 土地革命agrarian revolu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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