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tǔ dì dēng jìземéльная регистр ция土地登记国家土地管理行政当局为加强土地管理,要求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土地权益,经认可后记载于专设薄册的法律行为;是国家管理土地和确定地权的一项重要措施。在中国分两种登记,(1)原始登记,又称土地总登记,是土地权属关系的最初确认登记,一般结合土地清查进行; (2)变量登记:在一定地区或单位完成土地原始登记后,如有转移、变更、注销及其他权利的设立和变更事项,则另行申请转移、变更、注销及其他权利的设立和变更事项的登记。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须呈交足以证明其权利和身份的文件,填具申请书;土地主管机关按规定的原则、程序,审查、登记、发证。中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 《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须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土地登记land registration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为取得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与保护所履行的一种法律手续。是国家管理土地和确定地权的一项重要措施。登记的内容包括土地总面积及其权属类别和土地利用类别(地类)面积等。土地登记分为: ❶初始登记。即土地登记单位的权属最初确认登记。 ❷土地变更登记。即对土地登记单位在初始登记后,土地权属发生合法变化的登记。土地登记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综合性工作,一般应由土地管理机构承办此项业务。 土地登记指将有关土地权益的事项向主管土地的国家机关申报,由其认可并记载于所置簿册的行为。是国家管理土地和确定地权的一项重要措施。分为土地总登记和土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涂销登记、他项权利登记以及更正登记。土地所有人申请的产权登记为土地总登记。土地总登记后,如有土地转移、变更、涂销、他项权利设定和更正事项,应分别申请土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涂销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更正登记。申请登记时,应呈缴足以证明权利和身份的证明文件,填写申请书。主管机关接受申请时,按初审、收件、收费、查文、公告、复审、发证等程序进行。 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向土地管理部门申报有关土地权益的事项,并得到记载的行为。土地登记是国家管理土地和确定地权的一项重要措施。依法登记的一切材料、字据和图件,均具有法律性质。凡经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最初是土地私有制国家为了征收赋税和保护土地的私有制而实施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土地登记,则是国家为确定、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权属单位的合法权益而实行的一项法律措施。土地登记为科学管理土地提供资料。土地登记一般分为土地总登记、土地转移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土地注销登记、他项权利登记以及更正登记。土地登记后,如有土地转移、变更、注销、他项权利设定和更正事项,应分别申请土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更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须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更换证书。 ☚ 城市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的一般程序 ☛ 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履行的一种法律手续,以取得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是国家管理土地的重要措施。一般分为: (1)对土地权属关系最初确认的登记,称之为“土地原始登记”或“土地总登记”。(2) 对发生征用、划拨、转包等变更土地权属的登记,称之为“土地变更登记”。这种登记,需据有关部门的批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手续。 ☚ 土地证 土地评价 ☛ 000049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