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tǔ dì gǎi géземéльная рефóрма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tǔdì gǎigé即土地制度改革。简称“土改”。
相关链接 这里所讲的土地改革是指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后,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秩序地开展的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的运动。到1953年春,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农民真正获得了解放。☚ 图文电视 土地流转 ☛ 土地改革land reform封建土地关系即土地占有制度的变革。世界上较古老的国家,一般都经历封建制度,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残酷剥削农民,阻碍农业生产和经济的发展。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是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要求。有两种不同性质的土地改革:一种是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采取规定地主拥有土地最高限额、土地赎买等手段,对封建土地所有制进行的改革。其目的是为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发展扫清道路;另一种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农民土地革命。其目的是彻底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农业生产力,并进一步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条件。 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改革 资本主义国家土地关系的变革是与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发展密切结合进行的。发生在15~16世纪的英国的“圈地运动”,实际上构成了资本原始积累的基础。自15世纪以来,英国及西欧各地由于毛纺工业兴起,羊毛出口盛行,当时贵族地主为了扩大牧场,发展绵羊饲养业,以适应毛纺工业的需要,用暴力把农民从他们的小块土地上赶走,而将土地圈围起来租给农业资本家饲养绵羊,或由自己直接经营。到19世纪70年代,由贵族地主占有的大土地所有制同资本主义租赁制相结合的土地制度,已在英国占统治地位,绝大部分农民成为雇佣工人。 18~19世纪发生在欧洲和北美的土地改革,基本上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比较彻底的国家,以法国为代表。法国在1789~1794年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封建贵族的土地大部分被划分成小块,以分期(10年)付款的方式卖给农民,形成了以后农民的小块土地所有制(每个农户占有土地面积1~2公顷)。另一类是在基本保留地主所有制情况下进行的土地改革,以普鲁士为代表。19世纪初期,普鲁士颁布法令,规定农民缴纳巨额赎金,或把自己份地的一部分让给地主,才能成为土地所有者,使一部分地主转变成经营地主。至19世纪60年代末期, 占农户总数28.6%的大、中农户拥有91%的耕地。地主的土地占有制的扩大,是农业中资本主义缓慢发展的普鲁士道路的基础。 日本在19世纪的情况也相类似。1868年明治维新实行的资产阶级改革, 并未使农民获得土地。广大农民因无力交纳地租和偿还债务而失去的土地被集中到地主、富农和高利贷者手里, 封建的土地占有制不但保留下来,并有所扩大。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美国占领军统治时期,为缓和国内阶级矛盾而实行的“土地改革”(或称“农地改革”),才废除了原有的封建土地制度。1946~1950年进行的这次改革, 规定不住在村里的地主1公顷以上的出租地,由政府以低价强制收购, 共收买地主出租地174万公顷; 加上军用地、公用地等共计193万公顷,约占地主出租地的80%。这些土地绝大部分转售给原佃户。土地改革为有偿方式, 但由于通货膨胀及分期付款等原因, 实际收买转让的价格, 只相当于战前地价的1%, 接近于无偿没收和转让:自耕农超过规定面积(一般为3公顷)以上的土地,原则上也收购转售。同时规定了地租的最高限额。这次改革, 基本上消灭了地主所有制, 小土地所有的自耕农占绝对优势, 95%以上的农户成为自耕农, 90%以上的耕地成为自耕地。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改革相比, 是一次比较彻底的改革。 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土地改革 沙皇俄国在1861年前实行农奴制, 农民不仅受地主的封建地租剥削, 而且人身依附地主, 农奴可被地主出卖。1861年沙皇迫于不断的农民起义, 宣布废除农奴制。除农民有了人身自由外, 封建剥削制度依旧, 而且土地更加集中到地主手里,农民不得不遭受更加苛重的地租剥削。1907年开始的“斯托雷平改革”, 虽然名义上规定农民可以私有土地, 实际上却使富农获得了大量好地, 广大农民因破产而丧失了很大一部分土地的使用权。此外,俄国还存在份地所有制, 农民被分成许多等级, 束缚在份地上, 既无权出卖, 也无权放弃。因此俄国农民不仅仇恨地主土地所有制, 也仇恨份地所有制, 强烈要求取消土地私有制。根据这种情况, 列宁提出了土地国有化纲领,认为这不仅能彻底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而且可动摇私有制, 有利于向社会主义过渡。1917年11月8日(即十月革命胜利后的第二天)第二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报告, 通过了土地法令, 宣布废除一切土地私有制, 实现土地国有。一部分土地用于组织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农场; 另一部分, 即原来属于地主、皇室、寺院和官僚的土地共1.5亿多俄亩(合1.635亿公顷)无代价分给农民使用;原来属于富农的8 000多万俄亩(合8 720万公顷)的土地也被收归国有,从而使农民免除了原来每年要向地主交纳的约7亿金卢布的地租和土地债务, 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并为农业集体化创造了条件。 东欧国家由于历史条件不同,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进行的土地改革,一般并未实行一切土地国有化,而将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和农业工人所有,在保留土地私有制的条件下实行农业合作化。仅将一部分土地和森林、矿藏、河流等收归国有, 并在国有土地上建立起国营农场。 发展中国家的土地改革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 由于长期受殖民统治,前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占统治地位,生产力水平很低, 非洲不少国家甚至还存在着氏族部落经济。这些国家获得独立后先后进行的土地改革,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❶在保留封建土地所有制前提下,从大地主手中赎买土地出售给农民。如印度于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曾规定: 废除“柴明达尔”(Zamindari)等中间人(介于殖民者和佃农之间,剥削佃农和维护殖民统治的中间阶层)地主制度,规定拥有土地的最高限额, 并征收超额土地转卖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和保障佃农的租佃权及减轻地租等。其中, 只有废除中间人地主的措施, 取得某些成功。政府通过赎买, 从柴明达尔和加古达尔(Jagidari)等中间地主手里, 取得约1.7亿英亩(1英亩=0.404公顷)的土地转售给了农民,实际上是在保留封建土地所有制前提下,对一些大地主、大地产土地进行的赎买。 ❷实行“土地国有化”。主要是将原殖民主义者的种植园收归国有。个别国家,如缅甸等对拥有土地50英亩 (20.2公顷) 以上的大地主的土地, 通过赎买收归国有, 再卖给或租给佃农耕种。 ❸规定土地最高限额, 对超额的土地实行赎买分配。如埃及在1961年颁布的新土改法中规定, 地主占有土地不得超过100费丹(1费丹=0.42公顷), 超过部分由政府收购卖给农民。但实际上土地改革后许多地主仍拥有超过限额的土地, 土地占有情况变化不大。 多数拉美国家, 采取上述类似政策。拉美各国土地高度集中, 封建大庄园制在农村占统治地位, 这种情况在发展中国家是比较突出的。据美洲国家组织秘书处50年代初期统计,占拉美农户总数1.5%的大土地所有者, 占有耕地面积的65%, 而占农户总数73%的小农户,仅占有耕地面积的4%; 不少大庄园主占地数千, 甚至上万公顷。据巴西政府1980年的调查, 占地10万公顷以上的有53户, 而数以万计的农民难以维持生活, 大地产者与农民的矛盾日益激化。 墨西哥在1910年独立以后,即着手准备土地改革。由于墨西哥长期受西班牙的统治,耕地大量被“不在村地主”与教会所占有。教会占地达国土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 大土地所有者每户占地几千公顷。他们大都住在城市, 还有住在欧洲的, 他们雇用经理强迫当地人代为耕种。据1910年统计, 一些地区99%以上的农民没有土地, 沦为债役制农民。1910~1917年, 墨西哥进行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人民革命斗争的压力下,1917年议会通过了比较进步的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宪法规定实行土地改革,征收大庄园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使用。但这一工作进展非常缓慢,到卡德纳斯执政时期(1934~1940)才比较认真地进行了土地改革,政府不仅把大庄园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并将大农场主(包括外国公司经营的大农场)超过规定的土地加以征收,交给雇工。这一时期,有近77.4万农民无偿地获得了2 000万公顷土地,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归政府,农民可以长期使用。因此,无地农民的比重从1934年的68%下降到1940年的36%,农业村社占有的耕地达487.8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53.1%。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约近半数的农地仍属大地主所有,尚有百万户小佃农及农工在大地主的土地上耕种。另外还有百万以上的自耕农户,每户占地不到5公顷,其中耕地仅约1公顷。 古巴在土地改革前,土地占有也十分集中。1959~1961年实行基本结构改革,其中最主要的是1959年5月17日公布的土地改革法。其主要内容是:废除大庄园制,被没收的土地所有者可以得到补偿;把没有耕种的一切土地收归国有,将土地无偿分给一切无地农民,大约有60%的土地分给小农或归集体所有。为了照顾农业工人的利益,种植甘蔗的大庄园的土地不再重新分配,而是设立社会所有制——甘蔗合作社。对养牛大庄园则建立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农场。这样,可避免不必要的细分土地,同时使社会所有制在土地所有权结构中占统治地位。从1959年5月至1961年5月,约有40%的土地收归公有。尽管政府所有的农场和合作农场占绝对优势,但仍保留私有农场。一些土地私有者和残余的大地主,对上述措施采取敌视态度,阻碍农业生产发展。因此,古巴政府于1963年10月3日公布了第二个土地改革法,以有偿方式没收了部分地主的土地,从而政府控制了占全部登记土地的大约68.5%。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危地马拉、玻利维亚、委内瑞拉、智利等国,通过政府立法, 自上而下采取行政手段,进行了拉美国家历史上未曾有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土地改革,在60年代形成高潮,有十几个国家先后颁布了土改法或土地法,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土改。在拉美进行土改的国家中,确定为可分配的土地,主要是国有土地和大地产者私有土地中闲置不用或已荒芜的土地;有的国家只分配国有土地,不动私有土地;有的国家不仅征用私有闲荒土地,而且征收超过限额的土地,但以分配闲置土地为主。上述国家中,土地征收和分配的数量,据拉美经委会计算,到70年代初,拉美地区通过土改征用的土地,仅占应征用土地的15%,实际上获得土地的农户,只占土改预计受益户的22%。而像巴西、阿根廷等大国(这两个国家的土地占拉美全部耕地和可耕地的60%以上),没有或基本没有分配土地。巴西、委内瑞拉等国,只征用外国公司的“多余土地”和大庄园主的“闲置土地”,加上国有可垦荒地,组织农民“移民开垦”。拉美各国在分配土地形式上,带有该地区鲜明的民族特点。因有玛雅文化的深刻影响和印第安公社的历史传统,农民倾向于接受土地公有制。因此,有的国家土改时,宣布土地国有,分给集体或个人使用;有的国家将被征用的土地分配给农民集体生产单位,实际上是按照过去印第安人的公社形式组织起来的,如墨西哥的农业村社、秘鲁的农业社团等。对被征用的土地,多数国家实行由国家购买,然后分配给农民或卖给农民使用的有偿征收办法;有的国家采取无偿没收或变相没收。这些措施,虽然部分地改变了农村土地占有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封建势力,但多数国家并没有直接铲除封建庄园经济,尚未根本改变封建土地关系。 中国的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一场伟大的革命,经历了长期的艰苦奋斗过程,至1953年胜利完成(见中国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land reform❶无产阶级领导农民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革命。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内容。中国共产党正确地制定和坚决地执行了解决土地问题的纲领,在第二次、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根据地实行了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运动,消灭了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以满足广大贫苦农民的要求。1949~1952年冬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土地改革,除台湾省和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土地改革的胜利,彻底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改变了农民受压迫、受剥削的地位,确立贫雇农在农村的政治优势,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并为国家工业化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❷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改革,采取剥夺或赎买的办法。其目的是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以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土地改革对封建土地制度的变革。如15~16世纪英国发生的“圈地运动”,18~19世纪欧洲和北美进行的土地改革。1917年11月8日苏联通过了《土地法令》,将土地国有化。1927年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实行土改,1947年9月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2年基本完成全国的土地改革。中国台湾1949年实行了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tudi gaige通常指无产阶级领导的土地革命。即无产阶级领导农民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政治上、经济上打倒地主阶级,解放农村生产力的革命 在我国,农民问题是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中国共产党正确地制定并坚决地执行了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纲领,在第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根据地,消灭了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以满足广大贫苦农民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面地实行了土地改革,打倒了地主阶级,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为农业合作化开辟了道路。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对封建土地听有制也进行改革,目的是反对封建性的土地制度,以保证资本主义的发展。但这种改革一般是不彻底的。 ☚ 法币 减租减息 ☛ 土地改革指对封建土地所有制进行改革的运动。我国的土地改革运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动农民群众没收地主的土地和生产资料,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是农民阶级推翻地主阶级,彻底消灭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封建剥削制度的革命大变革。其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以及多余的粮食、房屋,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农、雇农。其基本做法是: 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的土地剥削制度。湖南的土地改革从1950年10月开始,到1953年春分三期全部完成。据12085个乡 (全省13274个乡) 的统计,共没收、征收土地2487万余亩,耕牛28万余头,农具209万余件,房屋451万余间,粮食18.3亿多斤。分得土改果实的农民约占农村人口的65%。经过土地改革,全省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分得了土地,翻身当了主人,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 ☚ 没收官僚资本 统购统销 ☛ 土地改革简称“土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消灭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土地革命。内容包括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多余的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无偿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土地改革开始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根据地,抗日战争时期改为实行减租减息。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中国共产党为满足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于1946年5月发布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著名的“五四指示”,由此解放区开始进行土地改革。到1948年初,解放区土地改革基本完成;与此同时,中共中央根据形势发展,决定新解放地区暂不进行土地改革。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开始进行。在土地改革中,各地均组织农会,并执行保护富农的政策,建立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保证了土改的顺利进行。到1952年末,除新疆、西藏、台湾外,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消灭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使全国三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约七亿亩土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国家工业化及农业合作化打下了基础。 土地改革指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代之以劳动农民所有制的政策。这一政策在我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称土地革命,在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全国解放后称土地改革。 在旧中国,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全国耕地面积的70—80%。地主阶级凭借对土地的占有,每年从农民的收获中榨取高额地租,使农民终年辛劳而得不到温饱,农业生产力受到严重束缚,工业也不能正常发展。帝国主义为了侵略的需要,便竭力维持这种封建土地所有制,并使官僚买办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同它结合,成为旧中国最落后最反动的生产关系,是近代中国被侵略被压迫的根源。因此,“土地制度的改革,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1208页)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便进行了土地革命。毛泽东同志提出了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的阶级路线:“以工人为领导者,依靠贫农,联合中农,去削弱富农,消灭地主”(《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上册,第331页)。这条路线纠正了“左”右倾错误,使土地革命运动沿着正确的道路向前发展。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了联合各阶级各阶层一致抗日,将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政策。日本投降后,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农民迫切要求得到土地,中国共产党又及时作出决定,在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根据地,展开了土地改革运动,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面实行了土地改革,打倒地主阶级,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合作化和国家工业化提供了条件。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动农民群众没收地主的土地和生产资料,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是对封建土地所有制进行改革的运动。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进行了没收地主土地的土地革命。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曾将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政策。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土地改革满足了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激发了他们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保证了解放战争的胜利。建国以后,各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开展了土地改革, 到1952年冬,除台湾省和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 ☚ 搿犋 五四指示 ☛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1) 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核心是解决土地所有权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所有制。旧中国占农村人口90%的中农、贫农和雇农,只占有20%~30%的可耕土地,而只占农村人口10%的地主、富农却占有70%~80%的可耕土地,极不合理。地主利用所占有的土地,残酷剥削农民,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是中国历史上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伟大革命,到解放初期完成这一改革。土地改革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并且为农业合作化开辟了道路。(2) 泛指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改革。 ☚ 城市土地的两重性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Land Reform中国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为废除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革命运动。亦称土地制度的改革或土地革命。 旧中国的封建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占农村人口总数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却占有农村中70%~80%的土地; 而占农村人口总数90%以上的雇农、贫农和中农,只占20%~30%的土地。地主、富农依靠土地残酷地剥削欺压农民,而农民终年辛勤劳动却不得温饱,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阻碍了工业化的实现,是近代中国贫穷落后、遭受外来侵略的根源。只有彻底改变封建土地制度,才能解放生产力,使中国走上独立、民主、统一、富强的道路。因此,土地制度的改革,就成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之一,中国共产党为之进行了长期的奋斗。 1. 土地改革的沿革 土地改革是1927年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首先在革命根据地开始的,当时称土地革命。在1927~1937年间,各革命根据地都先后颁布了土地法令,废除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把地主阶级的土地、公共土地及富农多余部分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到1931年春,基本形成了一套正确的土地革命政策: 即依靠雇农和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抗日战争时期,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为了联合地主阶级共同抗日,在土地政策方面作了某些调整: 将“耕者有其田” 的政策改为 “减租减息”政策,借以减轻农民所受的封建剥削,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实行减租减息,借以照顾地主的利益,团结对敌。减租减息政策的实行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封建剥削制度,为土地制度的改革准备了条件。在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 《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 简称“五四指示”,决定改变土地政策,即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多余土地分配给农民,通过清算途径以 “有偿方式”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同时,对中小地主作了较多的照顾,富农的土地一般不动。1947年7~9月,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 《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 的土地制度。其后,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进一步深入地开展起来,在老解放区很快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法规定: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对征收半封建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的政策改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从1950年冬开始在全国广大地区分期分批地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到1952年底,除了西藏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和尚未解放的台湾省外,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都宣告完成。至此,全国共有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了7亿亩的土地和大批农业生产资料,从而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并为以后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2. 土地改革的基本方法 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的原理,派遣了大批土改工作队下乡,发动农民自己起来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而不是单纯由政府发布命令把土地恩赐给农民。中国共产党从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即 “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土地改革总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群众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逐步形成,并由毛泽东主席加以科学概括的符合中国国情的革命路线。它包括了土地改革的阶级路线、斗争策略和要达到的目的。它解决了土地改革运动中的依靠对象是贫农和雇农,团结对象是中农,打击对象是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问题,即消灭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经济,主要是没收其出租和管理公堂的土地,废除其高利贷,而不是在人身上加以消灭。它说明了土地改革的斗争策略,是要根据环境许可的情况、农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以及干部力量的强弱等三个条件,有步骤、有区别、分地区地发动群众进行斗争,在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原则下,给地主分子以不同的待遇。并科学地指出了土地改革的直接目的是解放农村生产力,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上述阶级路线、斗争策略和要达到的目的三个方面内容形成了完整的土地改革的指导思想。它充分体现了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当时农村各项具体政策的基础。因此,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派出土改工作组深入农村,通过对农民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把农民群众充分发动并组织起来,成立农民协会,作为执行土地改革的合法机关。农民没收地主的土地和接收公共土地 (有时还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以乡或相当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以原耕地为基础,按全乡 (或村) 人口平均分地、无偿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中农的土地基本不动,并满足其某些合理要求。对于地主阶级则分别其中的大中小地主、恶霸分子和非恶霸分子,给予不同的待遇,少数作恶多端、民愤极大且有血案的恶霸地主分子,在经过人民法庭审判后,给以应得的惩处; 大多数地主则给以生活出路,即分给和农民同样的土地和财产,并使他们学会生产劳动,自食其力。对于富农,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征收其多余的土地。中国共产党还根据解放区的不同情况,区分为老区、半老区和新区,实行分类指导,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和土改步骤,使土地改革运动得以顺利完成。 3. 土地改革的伟大历史意义 土地改革是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封建剥削土地制度的一场最重大、最彻底的革命,是中国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基本任务。土地改革的胜利埋葬了延续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所有制,代之以农民的个体所有制,自此,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使中国共产党获得了领导全国人民战胜一切敌人的最基本的条件,对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土地改革的胜利,还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1952年全国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了48.5%,粮食总产量增长了44.8%,棉花总产量增长了1.93倍,油料增长60%以上。这么高的增长速度在世界农业发展史上是没有的。土地改革的胜利极大地支援了 “抗美援朝” 的胜利和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并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为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创造了有利条件,为中国农民摆脱贫穷落后状况,走上独立、繁荣、富裕的道路奠定了基础。 ☚ 新民主主义经济 农业生产互助组 ☛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革命。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这一革命被称为土地革命,在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新中国建立后称作土地改革。土地改革是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伟大革命变革。封建剥削制度的根基在于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阶级凭借对土地的占有,对农民进行残酷剥削。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地主、富农虽然占农村人口不到10%,但却占有全国耕地面积的70—80%;而占农村人口90%左右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只占有20—30%的土地。地主阶级每年榨取农民的高额地租占农民收获的5—7成甚至8成,从而导致农民生活的极度贫困,严重束缚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封建的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是旧中国最落后最反动的生产关系。正如毛泽东所说:“封建主义是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同盟者及其统治的基础。因此,土地制度的改革,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313—1314页)毛泽东从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的具体情况出发,提出了由中共中央制定的“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的土地纲领,以及“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在这一纲领和路线的指引下,党领导广大农民广泛开展反对封建土地剥削制度的革命斗争。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进展,湘鄂赣等省的农民运动以空前的规模迅速高涨起来。1926年9月1日,毛泽东发表《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一文,指出:“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所谓国民革命运动,其大部分即是农民运动”,“若无农民从乡村中奋起打倒宗法封建的地主阶级之特权,则军阀与帝国主义势力总不会根本倒塌”(《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第60页)。同年11月,毛泽东担任中共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决定以湖南、湖北、江西、河南的农民运动为重点。湖南农民全数中差不多有一半已经组织起来,并造成了一个空前的农村大革命。他们的主要攻击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特别是其苛捐杂税和高租重利,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攻击的形势如疾风暴雨,真正做到了“一切权力归农会”。毛泽东在当时指出:“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动。辛亥革命没有这个变动,所以失败了。现在有了这个变动,乃是革命完成的重要因素。”(《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6页)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实行土地革命,没收地主土地,分田给农民。分田的办法是:在县、区、乡各级分别成立由贫苦农民组成的土地委员会主持分田工作,并抽调红军干部下乡进行帮助。土地的分配,一般以乡为单位,只有在极少数山多田少的地方才以三、四个乡作为一个单位。男女老幼一律按人口平分,以原耕地为基础,好坏搭配。土地分配完毕后,组织复查,把地主原有的地契当众焚毁,并在各户土地的边界插上写有名字的竹牌,再征收土地税。在总结分田和整个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1928年12月和1929年4月,先后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等政策法令,使土地制度改革方案逐步完善并切合农村实际。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把坚持统一战线和解决农民问题恰当地结合起来,停止实行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实行减租减息政策,同时适当地保证佃权。从1939年冬起,各根据地相继开始实行减租减息。减租的办法是“二五减租”(即把原租额减少25%);减息的办法是规定年利率一般为一分(即1/10),最高不得超过一分半。此外的杂租、劳役和各种形式的高利贷一律取缔。经过减租减息,农民不仅得到了经济实惠,而且增强了自己的政治优势,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积极性。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和人民解放战争的发展,农民迫切要求土地,党及时作出决定,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并分配给农民。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从这以后到1947年下半年,解放区三分之二的地方已基本上解决了土地问题。为了推动解放区土改运动的进一步发展,1947年7—9月,在刘少奇主持下,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并于同年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批准公布。接着在一亿五千万人口的广大解放区,迅速形成土地制度改革的热潮。经过土改运动,到1948年秋,广大解放区消灭了封建的生产关系,激发了农民参加和支援解放战争、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使人民解放战争获得了足以保证夺取胜利的取之不竭的人力、物力的源泉。新中国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1950年6月通过和颁布了由刘少奇主持制定、经党的七届三中全会讨论后提交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在全国新解放的广大地区,分期分批地开展了大规模地土地改革运动。这一次土地改革运动,基本目的在于如何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因此,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和可能,在政策上,对富农由过去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即: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富农出租的小量土地一般也保留不动;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对地主,限制了没收其财产的范围。对小土地出租者,提高了保留其土地数量的标准。实行这些政策,更好地保护了中农,有利于分化地主阶级,减少土改运动的阻力,还有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从而最终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伟大革命变革。到1953年春,全国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都已完成。全国有三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地获得了约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使农民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约700亿斤粮食的地租。土地改革的胜利,大大提高了农民的政治觉悟和生产积极性,巩固了工农联盟,发展了农业生产,并为农业合作化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 五多 土地革命 ☛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指由无产阶级领导的、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革命。在旧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它是帝国主义、官僚资本和封建势力统治的经济基础,是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是农民贫困落后的根源,因此,必须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1927年中国共产党的“八七会议”上确定了实行土地革命的方针。此后,在革命根据地内相继开展了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和查田运动。1947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以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接着在广大解放区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正确地执行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1952年,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土地改革的胜利,彻底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为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 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土地没收 ☛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land reform广义的土地改革泛指一切农业土地占有制度的变革。狭义的土地改革特指为了实现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折而对封建的土地制度进行改革,最终变土地的封建地主所有为直接耕种者所有。土地改革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❶温和的土地改革。保持所有权相对稳定,采取调整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等温和的手段。如通过租佃合同的改革,稳定佃农的土地长期使用权,限制地主驱逐佃农的权利,从而以牺牲一定的地主财产权,强化佃农的财产权,促进佃农生活稳定和福利水平提高;再如,通过减租来实现对土地收益权在地主和佃农之间的重新分配,扩大佃农的剩余产品,减少收入分配的不均等。 ❷激进的土地改革。通过强制或半强制的手段来重新分配土地所有权。例如,采取半强制手段,以限制性的价格或其他条件,迫使地主有偿转让给耕种者土地;有的甚至采取强制性手段,没收土地重新分配。总之,不管哪一种土地改革方式,都需以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在通常情况下,通过颁布相应法律来加以贯彻,如日本的“农地法”、美国的“宅地法”,等等。 ☚ 地租 (日)农地改革 ☛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土地革命。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占乡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约70—80%的耕地,而占乡村人口90%以上的雇农、贫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只占有约20—30%的耕地。这是中华民族贫穷落后的主要根源之一。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在1905年提出“平均地权”的纲领。改组为中国国民党后,又于1924年进一步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中国共产党为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领导农民进行反对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和反苛捐杂税、高租重利的斗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和查田运动,实行土地革命。抗日战争时期,为团结抗日,将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政策。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中央于1946年5月4日发出 《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决定改变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1947年7—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 《中国土地法大纲》,决定在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和公地,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分配给贫农及其他农民。1948年4月,毛泽东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概括为: 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1948年10月,在15000万人的解放区内完成土地改革,约1亿农民获得3亿亩土地,使农民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得到解放,使人民解放战争获得巨大的人力物力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该法规定实行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是: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土改法》将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将没收地主一切土地财产改变为只没收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从1950年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外,全国各地分期分批完成土地改革,使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得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缴纳约350亿公斤粮食的苛重地租。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全国解放后,国民党在台湾进行了两次“土改”。第一次在1949—1953年,采取“和平渐进”的方式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推动“三七五”减租,限定地租不得超过收获量的37.5%; 第二步是实行“公地放领”,将当局所控制的土地以分期偿还的办法售给农民; 第三步是实行“耕者有其田”,以“实物土地债券”和“公管事业股票”的方式,有偿征购地主土地,再转售给农民。第二次在70年代末,主要是解决农业经营管理问题,淡化小农经济,扶植农业资本主义,实施要点是: 加速“农地重划”促进土地所有权从“小农”向“大农”转移; 推广“共同经营”等资本主义商业性经营方式,扩大农业经营规模; 加速农业耕作机械化和产品商品化; 加强农政的统筹和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这两次“土改”扫清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促进了农业从小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的转变。 ☚ 土地革命路线 大生产运动 ☛ 土地改革tu di gai geland reform 土地改革land (/agrarian)reform 土地改革见“第一期农地改革”。 土地改革 ☚ 下关惨案 土地法 ☛ 00000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