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成交过程一项国际进出口贸易从寻找交易对象,到询问与提出交易条件,再到成交签订合同的过程。国际贸易成交过程分为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等环节。 询盘,又称“询价”,指交易的一方为购买或销售商品而向对方询问有关的交易条件。询盘通常由买方提出,主要是询问价格,也包括其他方面的信息。询盘是商品交易的起点,但并非所有交易都必须经过询盘阶段。由于询盘中涉及的交易条件是可变的,而不是固定的,所以其对交易双方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发盘,又称“发价”、“报盘”、“报价”,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提出的条件进行交易、签订合同。提出发盘的一方称为“发盘人”,收到发盘的一方称为“受盘人”。发盘一般由卖方发出,称为“售货发盘”;也可以由买方发出,称为“购货发盘”,又称“递盘”。发盘具有法律效力。在发盘有效期内,发盘人不能任意撤销或修改其内容。如果受盘人在有效期内无条件接受发盘,发盘人必须按照发盘条件与其成交,否则视为违约。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在发盘中必须指定一个或一个以上可以对发盘表示接受的人,只有这些指定的人才可以对发盘表示接受,并与发盘人签订合同。如果发盘中没有指定受盘人,它便不能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发盘,只能被视为邀请发盘。(2) 发盘人应在发盘中标明“实盘”字样,或规定发盘有效期,表明自己有责任在受盘人对发盘有效接受时与其成交。(3) 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对发盘中的交易条件有如下要求: ❶ 交易条件应该是完整的,包括商品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❷ 交易条件必须是明确的,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 ❸ 交易条件应是终局性的,不附加任何保留及限制条件。(4) 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发盘一般都有有效期规定。只有在有效期内,发盘人才受发盘条件的约束,受盘人对发盘的接受也才有效。为了尽可能减少歧义,在规定有效期方面,还要标明以何处的时间为准,一般应该以发盘人当地时间为准。除被撤销外,发盘在以下情况下也告失效: 过期,被受盘人拒绝,遇到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或破产。 还盘,又称“还价”,是指受盘人对发盘条件不能完全同意,而对原发盘提出相应的修改或变更意见。还盘是对原发盘的拒绝,也是受盘人对原发盘人提出的一项新发盘。新发盘提出后,原发盘便告失效。 接受,是指受盘人声明或以其他方式表示无条件接受发盘的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一般情况下,发盘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因此,接受不得撤销。接受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只有发盘中指定的受盘人才有资格对发盘表示接受。任何第三者对发盘表示接受,对发盘人都没有约束力。(2) 接受必须由指定的受盘人表示出来,缄默或不采取任何行动不能构成接受。一般说来,对口头发盘要立即作出口头接受,对书面发盘也要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在表示接受时,往往要重复发盘中的主要交易条件,以避免出现差错。(3) 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表示并送达发盘人。如果接受通知未能在有效期内或合理的时间内送达发盘人,则该接受成为一项逾期接受,对发盘人没有约束力。(4) 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果受盘人在接受发盘时对发盘条件提出了某种希望或建议,一般认为,这种希望或建议不构成对发盘内容的变更,接受仍然有效。但有时发盘人可以此为借口,对受盘人的接受表示反对,使合同不能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