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际航空运输协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际航空运输协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greement通称为《五大空中自由协定》,是1944年12月7日签订的关于缔约国之间相互给予航空营运权利的多边协定。主要规定是:每一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以下列关于定期国际航班的空中自由:(1)不降停而飞越其领土的权利;(2)非运输业务性降停的权利;(3)卸下来自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4)装载前往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5)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在战争或军事场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大会第25届特别会议于1984年5月10日通过决议,修改公约,增加第3条分条。中国是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签字国。1974年2月15日,中国政府承认该公约。 国际航空运输协定 国际航空运输协定也称“五种自由协定”。1944年12月7日在芝加哥签订。1945年2月8日生效。共8条。主要规定了每一缔约国应给予其他缔约国定期国际航班的5种空中自由: 不降停而飞越一国领土的权利; 非运输业务性降停的权利; 卸下来自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 装载前往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 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该协定当时只有20个国家签字,批准加入的国家更少,实际作用不大。 ☚ 国际航班过境协定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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