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际清算银行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际清算银行Guó jì qīng suàn yín hángБанк междунарóдных расчётов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BIS)1930年5月由比、法、德、意、日、英6国中央银行以及美国摩根银行、纽约花旗银行和芝加哥银行联合组成的金融联合组织。原来的宗旨是作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赔偿扬氏计划有关赔偿的受托人,解决德国的国际清算问题。后来,欧洲其他各国(西班牙除外)以及澳大利亚、南非的中央银行都相继参加,成为欧洲、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中央银行的银行,负责清算经济合作开发组织以及欧洲货币体系的债务,同时也成为西方国家研究和协商货币金融政策的中心。主要机构是:股东大会,每年举行1次,由认购股标的各中央银行代表参加,通过年度决算、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法等,董事会由比、法、德、意、英5国中央银行总裁以及选举的其他中央银行的总裁组成。主要业务项目有:接受黄金及通货存款,用于短期投资,发行短期本票,办理贴现,买卖黄金,外汇和债券,代办国际结算等。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国际金融机构之一。1930年5月由英、法、意、德、比、日的中央银行及美国三家大银行构成的银行团所组成。当时主要是用来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对协约国的赔款和与“杨格计划”有关的业务。尽管后来赔款暂停,仍逐渐担负起中央银行的银行作用。1944年布雷顿协议后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后,没有按协定撤消。宗旨改为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和提供资金便利,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等。是一些国际组织的金融代理机构。西方主要国家中央银行行长每月在该行举行例会,商讨国际金融政策及国际借贷。该行收集与发布的宏观经济与国际金融信息颇受各界重视。目前约有30家中央银行为成员,领导机构由主要成员中央银行行长组成。总部设在瑞士的巴塞尔。1984年12月中国参加,中国人民银行与之建立了业务联系,并存入部分黄金和外汇。 国际清算银行西方国家政府间的金融联合组织。1930年由英、法、意、德 、比等国中央银行和代表美国银行界利益的3家美国大银行组成的银行集团投资建立。原旨在清算“一战”后德国赔款和同盟国间债务,后用来进行国际间结算,促进各国中央银行间的合作。行址在瑞士巴塞尔。 国际清算银行国际金融机构之一。1930年5月由英、法、意、德、比、日六国和美国三大银行投资组成。起初专门办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战争赔款业务。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决定将其撤销,但未执行。目前有30多个成员国。主要从事黄金和外汇短期存放款活动,以及为某些国际经济组织办理清算业务。 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主要西方国家政府间的金融联合机构。根据1930年1月20日签订的海牙国际协定,于同年5月17日由英、法、意、德、比、日6国的中央银行,以及代表美国银行界利益的三家大银行 (摩根、纽约花旗和芝加哥花旗银行) 组成的银行团共同创立。后来,欧洲其他各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南非的中央银行也都相继参加了国际清算银行。最初目的是办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赔款的支付和协约国间债务的清算等问题。后逐渐转变为办理国际结算和接受各国中央银行委托,代理买卖黄金、外汇、发行债券,办理政府间借款等。根据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决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立后,该行应予撤销,但在美国坚持下,该行继续保留,成为西欧多边清算制度及与美国等进行国际结算的代理机构。该行还先后作为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欧洲支付同盟、欧洲煤钢联营、黄金总库、欧洲货币合作基金、国际红十字会等的金融代理机构。该行创立时法定资本为5亿金法郎,1969年12月增至15亿金法郎,分为60万股,每股2500金法郎。截止1987年3月底,已付资本为3亿金法郎。该行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每月举行一次西欧主要国家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派代表参加,商讨国际货币金融政策及国际借款等问题,在国际金融活动中影响颇大。行址在瑞士的巴塞尔。 ☚ 国际清偿能力 国际铜卡特尔 ☛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处理德国战争赔偿的机构,也是西方主要国家中央银行合办的国际金融机构。开业于1930年5月20日。行址设在瑞士巴塞尔。现已成为世界经济、货币研究和资讯中心,并且是执行某项特殊协定的技术性机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1次会议。大会负责批准年度报告及上一年的平衡表。实际权力由董事会掌握,由13人组成,其成员职位不得由政府官员、立法机关成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占有,各中央银行董事例外。董事会议每月1次,审查银行的日常业务。此外,还有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研究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国际市场及黄金市场的货币经济管理委员会、执行行政职能的秘书处。主要活动:同各国中央银行往来,也同一些国家的大商业银行往来;主要业务是办理存款、放款、贴现业务,买卖黄金、外汇和债券,与有关国家的政府或中央银行签订特别协议,代办国际清算业务等。其年度总结,除银行本身的工作情况外,还包括对世界经济和货币体系的述评,专门阐述黄金的开采和分配、货币市场、外贸、收支平衡情况。自1973年起,它还一直是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代理机构。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主要西方国家组建的国际金融机构。1930年5月由英、法、意、德、比、日等国家的中央银行和代表美国银行界利益的摩根银行、纽约和芝加哥的花旗银行组成的银团根据海牙国际协定投资建立。成立之初,旨在清算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赔款和同盟国间债务,后用来进行国际结算,促进各国中央银行间合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后,成为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后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欧洲支付同盟等组织的收付代理人。决策机构为董事会,行址设在瑞士巴塞尔。 国际清算银行由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合办的一个国际金融机构。1930年5月由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比利时、日本六国的中央银行,以及美国的摩根保证信托公司、纽约花旗银行、芝加哥花旗银行所组成的银行团共同投资组成。该行原主要负责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对协约国的赔款事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于1945年成立后,曾协议撤销该行,后该行被保留下来,作为欧洲国家与美国之间以及欧洲国家之间进行国际结算的代理机构。其宗旨是:促进各成员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提供资金便利,办理国际结算等。主要业务是:办理存款、放款、贴现业务,买卖黄金、外汇、债券,与有关国家的政府或中央银行签订特别协议,代办国际清算业务等。此外,它还为成员国提供经济,尤其是货币方面的调查咨询服务。组织机构: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选票按有关银行认购的股份比例分配;实际权力机构为董事会,由正、副董事长及11名董事组成。此外,还设有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货币经济管理委员会和秘书处等。行址在瑞士巴塞尔。 国际清算银行简称BIS,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中央银行和私营商业银行合办的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1930年5月成立,总行设在瑞士的巴塞尔。该行最初由法国、意大利、联邦德国、比利时、日本的中央银行,以及代表美国银行利益的摩根银行、纽约花旗银行、芝加哥花旗银行共同出资建立的。后来,欧洲其他各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南非的中央银行也都参加了该行。1985年我国正式与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业务往来关系,在该行开设外汇及黄金存款账户。国际清算银行的宗旨是增进各成员国中央银行间的合作,为成员国的国际金融业务提供额外的便利,充当委托给它的国际清算的代理人或委托人。其最初的任务是担负战后联邦德国赔款协约之间债务的结算和清偿工作。后来根据“布雷顿森林协定”规定,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后,应撤消这一机构,但由于美国为贯彻 “马歇尔计划” 而保留下来。1948年,该行成为 “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银行。1950年和1954年,又先后成为“欧洲支付同盟”和“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银行。1961—1968年,该行成为各国中央银行合作和 “十国集团” 的活动中心,并承担了 “黄金总库” 的代理。1973年6月起,该行成为共同体“欧洲货币合作基金” 的代理人。后来,业务范围不断扩大,逐渐成为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共同协商货币金融政策的中心,对西方货币金融活动有重大影响。国际清算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认购该行股票的各国中央银行派代表参加,实际权力则由董事会掌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及董事11名组成。其中8名由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瑞士、荷兰、瑞典和德国的中央银行董事长或行长担任,其余的由上述8个国家提名产生。董事会下设经理部、货币经济部、秘书处和法律处。国际清算银行创立时的法定资本为5亿金法郎,1969年12月增至15亿金法郎。资本分为60万股,每股2500金法郎。已发行48万股,合12亿金法郎,其中75%的股份为有关国家的中央银行掌握,其余的25%为私营银行和个人所持有。国际清算银行主要是和各国中央银行往来。此外,也和一些国家的商业银行往来。开办的业务包括: 办理存放款和贴现业务; 进行黄金、外汇和债券的买卖;同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签订特别协议; 代办国际结算业务等。 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中央银行和私营商业银行合办的国际金融组织。1930年5月成立,总行设在瑞士巴塞尔。最初建立时的主要任务是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战争赔款的支付和协约国之间债务的清算工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后,它主要办理国际结算,接受各国中央银行的存款,代理买卖黄金、外汇和有价证券,办理国库券和其他债券的贴现、再贴现业务等。1948年,该行成为“欧洲经济合作组”的银行。1950年和1959年,又先后成为“欧洲支付同盟”和“欧洲煤钢联营”的银行。1961年~1968年,成为各国中央银行合作和“十国集团”的活动中心,并承担了“黄金总库”的代理。资金来源主要是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该行核定资本为15亿金法郎,为60万股。股份持有者涉及30多个国家,其中多为西欧国家。领导机构为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正副行长各一名。下设经理部、货币经济部、秘书处和法律处。西方主要国家中央银行行长每月在巴塞尔举行一次例会,讨论有关货币金融及国际借款安排问题。 ☚ 国际金融公司 国际投资银行 ☛ 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BIS西方国家政府间的国际金融联合机构。该行是根据1930年1月20日签订的海牙国际协定,于同年5月20日由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比利时、日本6国的中央银行,以及代表美国银行界利益的3家大银行(即摩根保证信托公司、纽约花旗银行和芝加哥花旗银行)组成的银行团共同联合组成,行址设在瑞士的巴塞尔。该行成立之初,主要是用于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对协约国赔款的支付和与处理德国赔款的“杨格计划”有关的业务。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期间,德国赔款停止办理,该行转而办理各国间的清算业务。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该行的业务活动大大减少,但同交战国与中立国还办理少量的黄金买卖业务。 ☚ 国际投资银行 库克委员会 ☛ 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西方主要国家的中央银行和私营商业银行合办的国际金融组织。1930年5月,由英国、法国、比利时、德国、日本的中央银行和美国的摩根财团共同投资,在瑞士的巴塞尔成立。1981年有成员30多个国家的中央银行。 ☚ 国际金融公司 亚洲开发银行 ☛ 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西方国家为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赔偿问题而建立的政府间金融联合组织。1930年5月由英、法、意、德、比、日等国的中央银行和美国三家大银行(即摩根银行、纽约花旗银行、芝加哥花旗银行)组成的银行团共同组织成立。国际清算银行是世界上第一个用来进行国际结算,促进各国中央银行合作,为各国金融业务提供方便的国际金融机构。曾作为“十国集团”的活动中心,讨论与研究国际货币问题。现有30多个国家的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参加清算银行,国际清算银行接接受各国中央银行的存款,代为买卖黄金、外汇,发行债券,办理政府间贷款。行址在瑞士巴塞尔。 ☚ 世界银行集团 国际商会 ☛ 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开业于1930年5月20日,主要由欧洲国家的中央银行组成,行址设于瑞士巴塞尔。至80年代中期成员包括29个国家的中央银行和美国的一个由几家商业银行组成的银团。宗旨: 最初是为了在战胜国之间分配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赔款。1944年后成为IMF与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现为成员国之间资金往来提供清算服务,并接受各国中央银行的存款,代为买卖黄金、外汇、发行债券,办理国际性政府借款; 促进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为国际支付提供方便。组织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由各成员国中央银行的代表参加,每年举行1次会议。选票按有关银行认购的股份比例分配。由13人组成的董事会负责日常领导和决策,董事主要为欧洲各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董事会每年召开10次会议。下设银行部、货币经济部、秘书处、法律处。资金来源主要是发行股票,股东主要为各国中央银行,也允许商业银行和个人持股。 ☚ 非洲开发银行 国际投资银行 ☛ 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西方国家间的金融联合组织。1930年5月由英、法、意、德、比、日等国中央银行和美国摩根财团共同投资,在瑞士成立。宗旨是增进各国中央银行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额外的便利,充当委托给它的国际清算的代理人或受托人。该行最初用来清算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赔款和同盟国间债务,以后除经营黄金或外汇的短期存放款外,又先后为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欧洲支付同盟、欧洲煤钢联营等机构办理清算业务,经理欧洲货币体系各成员国的帐务或结算工作,充任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代理人。目前该行已成为主要西方国家共同协商货币金融政策和安排国际借款的中心。1969年法定资本15亿金法郎,1981年3月底折合29亿美元。决策机构是董事会,由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瑞典、瑞士等国中央银行的代表和金融界人士担任董事组成,下设经理部、货币经济部、秘书处和法律处。行址设在瑞士巴塞尔。 ☚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国际经济合作银行 ☛ 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西方主要国家政府间的金融联合组织。1930年5月,由英、法、意、德、比等国中央银行和美国摩根财团投资,在瑞士巴塞尔成立。原先用来清算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赔款和同盟国间债务,后用来进行国际结算,促进各国中央银行间的合作,成为欧洲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成员国间结算的代理机构和欧洲煤钢联营的收付代理人,并接受各国中央银行的存款,代为买卖黄金、外汇,发行债券,办理政府间借款。银行的决策机构为董事会,由会员国中央银行的代表和金融界人士组成。 ☚ 国际清偿能力 国际储备资产 ☛ 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依据1930年1月20日海牙协议建立的一个国际金融机构。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根据其章程第三条的规定,国际清算银行的宗旨是促进中央银行的合作,为国际金融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担任国际清算的受托人或代理人。目前共有45家中央银行成员,各成员国根据其所持有的国际清算银行的股份数在股东大会上行使代表与投票权。国际清算银行的最重要业务活动是加强国际货币与金融合作,定期举办涉及货币和金融稳定等一系列问题的会议,以观察员身份出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临时委员会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与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并在银行监管,支付与清算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国际清算银行的其他重要业务还包括发挥代理与信托的职能,如作为国际间政府贷款的信托人,某些国家债券的抵押代理人等;以及向中央银行客户提供各种双边的短期信贷和经营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接受国际清算银行的邀请,成为其一员、并积极参与其活动和加强国际清算银行与中国的货币与金融合作。 ☚ 国际金融公司 国际贸易 ☛ 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1930年5月由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比利时和日本六国的中央银行以及代表美国银行界利益的三家美国大银行组成的银行团共同投资成立的国际金融机构。行址在瑞士的巴塞尔。原宗旨是办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赔款问题的“杨格计划” (协约国之间债务的清算) 等业务。该行根据1944年布雷顿森林协定应予撤销,但未执行,后改为主要办理国际结算和接受各国中央银行存款,代理买卖黄金、外汇和除股票外的可转让证券,办理政府国库券和其他短期债券的贴现、再贴现及政府间借款等国际金融业务。1948年以来,又先后为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欧洲支付同盟、欧洲煤钢联营、黄金总库等机构办理清算业务,充任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代理人,协助办理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互惠信贷”,并经理欧洲货币体系各成员国的帐务或结算工作。60年代以来,该行已成为西方主要国家共同协商货币金融政策的中心,每月举行一次由十国集团和瑞士中央银行参加的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商讨国际货币金融政策及国际借款安排问题。原核定资本为5亿金法郎,由美国摩根财团和英、法、德、意、日、比等国中央银行共同投资,后增至15亿金法郎,实收资本3亿金法郎。股份持有者涉及30多个国家,其中多为西欧国家。该行实际权力机构为董事会,由正副董事长及11名董事组成,下设经理部、货币经济部、秘书处和法律处。经理部下设银行部和货币经济部等机构。董事会主要成员为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每年召开会议10次。因它是西方各国中央银行行长和主要银行家聚会的地方,故有“中央银行的银行”之称。该行主要同各国中央银行往来,也同一些国家的大商业银行往来。主要业务项目是办理存款、放款、贴现业务,买卖黄金、外汇和债券,同有关国家的政府或中央银行签订特别协议,代办国际清算业务等。该行以储备充足、经营稳健、不轻易冒险、不追求高利润率而闻名于世,被公认为世界上最安全的银行。 ☚ 国际经济合作银行 国际储蓄银行协会 ☛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1930年根据杨格计划建立的国际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赔款。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期间,德国赔款停止,转而经营各国间清算、黄金买卖等。亦为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红十字会等组织的金融代理机构。成员有美、英、法、德、意、比、日等国39家银行。美国代表任总裁。最初银行资本为5亿金法郎,1983年为15亿。所提供资料享有声誉。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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