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事诉讼费用担保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预先提供一定金额或货物作为担保,以支付以后可能判决由他负担的诉讼费用的一种制度。英国、美国、法国、联邦德国、日本、比利时、丹麦、挪威、土耳其、巴西、波兰、匈牙利、南斯拉夫等国均实行此种制度。但上述各国对哪些种类的国际民事案件及哪种外国原告才要求提供担保,规定不尽一致。有的国家对一些案件不需要提供担保,而对于其他案件则要求必须提供担保。如法国规定有关商事案件,挪威规定有关票据的诉讼,奥地利规定有关票据、婚姻和支付案件,外国原告可以免于提供诉讼费用担保。有的国家规定,在该国没有住所、事务所及营业所的外国原告要提供诉讼费用担保,如日本。但更多的国家规定,在互惠的条件下,可免于外国原告提供诉讼费用担保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