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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送达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送达

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法院将传票、判决书以及当事人的诉状和答辩状的副本等司法文书送达本国境外的当事人。各国的国内法以及国际条约对此均有规定。其中国际条约里最重要的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订,1954年3月1日开放签字的 《民事诉讼程序公约》和1965年11月15日开放签字的 《民商事司法和司法外文件国外送达和通知公约》。根据各国的立法和国际条约的规定,国际民事诉讼中的送达一般采用下列方法: (1)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即内国法院将诉讼文书及送达回证备文送本国外交部。外交部备文并附诉讼文书及送达回证送至被送达的外国驻内国使馆,或内国驻被送达国的使馆。(2)通过驻外外交代表或领事送达。即内国法院把诉讼文书寄交该国驻被送达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再由他们送达给被送达国的有关机关或法院。(3)通过有关机关直接送达。即送达国法院将诉讼文书直接寄交被送达国法院。(4)通过邮寄送达。即内国法院将诉讼文书以邮寄的方式送达被送达国。(5) 由专门的送达中心送达。这个中心由被送达国自行组成,诉讼文书由该中心送达被送达国。此外,还有通过律师送达和通过公告送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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