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游价格管理
我国国际旅游价格的制定,是在国家统一价格政策的指导下,在国家旅游部门、物价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是指一切国际旅游价格的确定、提高和下浮,均由物价部门会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定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旅游经营单位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旅游价格规定和定价标准的旅游经营单位进行经济或行政制裁。分级管理,是指国家旅游局、国家物价局制定旅游价格的具体规定及作价办法,并负责制定旅行社服务收费的最高限价与最低保护价。地方旅游局与物价局可根据本地区旅游资源、接待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准、客源情况,按照国家关于国际旅游价格的原则规定,制定本地区的旅游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