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资方个人工作职权问题的咨询意见Advisory Opinion on Competence of the InternationalLabor Organization to Regulate Work of the Employer常设国际法院发表的咨询意见。1926年3月17日,国联行政院请求国际常设法院就国际劳工组织是否有权处理与资方本身工作有关的事项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常设法院于1926年7月23日发表咨询意见,认为国际劳工组织有权草拟劳工立法,资方本身所做的工作也受到调整,否则保护雇工的措施就很难奏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