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置和计量标准根据《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分为三级: (1)经国防科工委批准设置的国防计量测试研究中心、计量一级站为一级。(2) 经国防科工委批准设置的国防计量区域计量站、专业计量站和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批准设置的计量站为二级。(3) 经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考核认可的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单位计量技术机构为三级。计量标准,《条例》规定:一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使用。一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接受国家计量基准器具的量值传递。二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后使用,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军工任务的部门的计量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后使用,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