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987年1月22日批准,并发布施行的一个军事行政法规。共13条。对 《暂行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区分、开支范围、计划使用等作了明确规定。《暂行办法》规定:国防科研试制费分为武器装备研制费,应用、基础研究费和技术基础费三部分。其开支范围包括:设计费、材料费、电子元器件费、工资及补助工资、样品样机购置费、外协费、试验费、专用测试仪器设备购置费、必需的零星技术措施和设备安装调整费、工艺装备费、动力燃料消耗费、科研管理费以及不可预见费等。《暂行办法》还规定:各部门、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渠道自筹经费,进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武器装备研制,应当予以鼓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