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防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防法National Defense Act国会于1916年通过。该法是美国参加第 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国会通过的一系列防务法案中的一个法案。国防法规定:5年内,正规军兵力增至22.3万人; 国民警卫队42.5万人统归联邦政府指挥;建立平民军训基地;国内各大学筹建军事学校;拨款2000万美元建设一座硝酸盐和军火工厂。国防法反映了美国发挥地方的作用、依靠志愿者的力量以避免建立庞大的常备军这一国策。 国防法亦称“国家安全法”。调整国防和军事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军事法律。 国防法National Defence Act安全防卫法案。1916年由国会通过。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国会通过的一系列法案之一。规定在5年内把常备军增加到22.3万人,国民警卫队增加到42.5万人,建立军事训练营,在大学中设置军事课程,建立预备军官和国家安全防卫局,并为军火生产提供2000万美元。该法的颁布强化了美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军事准备。 国防法 “国防法”2000年1月14日,台 “立法院” 三读通过,确定军政军令一元化、“军队国家化”、文人领军原则。其重要内容包括: “总统”统率陆海空军,为三军统帅,直接责成 “国防部长”,由 “部长” 命令“参谋总长”指挥执行; “总统”为决定“国防大政”方针,或为因应“国防”重大紧急情势,得召开“国家安全会议; “国防体制” 架构为: “总统” “国家安全会议”“行政院”“国防部”,同时 “行政院”制定 “国防政策”,统合 “整体国力”,督导所属各机关办理 “国防” 有关事务。 ☚ 国防公债 国防经济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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