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改善经营及破产法》Business Improvement and Bankrupt Law of State Enterprise
简称《破产法》。波兰关于强制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实行企业破产的法律。1983年6月由议会通过。法律规定,企业出现亏损,经济状况恶化到没有支付能力,失去取得贷款资格时,首先由企业本身进行旨在改善企业经营的内部整顿;在企业内部自救无效,无力进行自负盈亏和偿还债务时,再由主管部门派人实行专员监管;如仍无效,则企业经理或创建机关及银行可以提出宣告破产的建议,实行破产,进行财产清理。波兰把破产法作为对企业工作施加影响和促使国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工具。从1983年实行破产法,到1986年底波兰已有16家国营企业和一批合作社宣布破产,目前有300多家企业正按破产法实行改善经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