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事业”
系指台湾当局直接主管或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是整个台湾官营企事业的主干,其资产约占全体官营企事业的90%左右。现共有26个单位,分属六个部门:属“总统府”者有: 中央印刷厂、中央造币厂; 属 “行政院”者有: “中央银行”;属 “经济部”者有:台湾电力公司、台湾糖业公司、“中国石油公司”等十个单位;属 “财政部”者有:“中国输出入银行”、交通银行等七个单位; 属 “交通部”者有: “电信总局”、“邮政总局”等五个单位;属“行政院卫生署”者有:麻醉药品经理处。虽然“国营事业”单位不多,但规模庞大,资金雄厚,技术力量强,其企事业的分支机构遍及台湾省各地。目前,台湾属“国营事业”单位的资产总值据估计已超过3万亿新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