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的取得取得作为某一国家公民(或国民)的资格。其基本方式是出生,其次为入籍 (参见“入籍”)。根据出生而取得的国籍叫原始国籍或生来国籍,根据其他事实而取得的国籍叫继有国籍或传来国籍。一个人能否由出生而取得国籍,各国国内法规定不尽相同。有些国家采取出生地主义(参见“出生地主义”),有些国家采取血统主义(参见“血统主义”),许多国家同时采用这两种原则。如采取出生地主义的国家往往也规定其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父母的国籍,但亦往往各有偏重,有的以出生地主义为主,有的以血统主义为主。 国籍的取得 国籍的取得指取得作为某一国家公民 (或国民) 的资格。可分为因出生取得和因入籍取得两种方式。 ❶因出生取得,即一个人生下来就取得国籍,这是取得国籍的主要方式。各国对因出生取得国籍采取不同原则,有的是血统主义原则,有的是出生地原则,有的兼采上述两种原则。 ❷因入籍而取得国籍,包括由于申请、婚姻、收养、准婚生、选籍和领土变更等取得国籍。 ☚ 国籍的丧失 国民外交 ☛ 000041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