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基本核算单位指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中,按经济核算制原则实行独立经营和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或经济组织。社会主义经济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国家为了有计划地领导和管理社会主义经济,需要掌握全社会的经济信息,需要对国民经济从宏观上进行指导与调控。而实行独立经营和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或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中的细胞,必须接受国家计划的指导与调控,因而构成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中的基本核算单位。国民经济基本核算单位的标志是:(1)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2)可以独立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办理购销业务;(3)独立计算盈亏;(4)独立编报财务计划和会计报表。 |